來源:齊魯壹點
2017-12-19 15:32:12
原標題:下月起,菏澤舉報非法集資最高獎3萬元
18日,記者從菏澤市金融辦獲悉,《菏澤市非法集資案件舉報獎勵辦法》正式印發,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菏澤市民若舉報身邊的非法集資行為,可根據被舉報行為的違法程度、舉報人對查處工作的幫助程度獲得現金獎勵,獎勵標準分三個等級,每起案件的獎勵原則上不超過3萬元。
舉報獎勵需符合四個方面
《菏澤市非法集資案件舉報獎勵辦法》由菏澤市金融辦、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中國人民銀行菏澤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菏澤監管分局聯合印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
市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處非辦)將負責全市非法集資舉報獎勵工作。各縣區處非辦負責本轄區內舉報獎勵的申請受理、審核確認、獎勵發放等工作,并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打擊處置。群眾可通過來信、走訪、網絡、電話等方式,對身邊的非法集資行為進行舉報。
《辦法》指出:舉報獎勵應同時符合四個條件,一是舉報人提供實名和準確的聯系方式;二是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對舉報事實有基本的線索和證據,提供信息要真實可靠,不得故意捏造事實,提供虛假材料;三是舉報內容事先未被有關部門掌握;四是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并已依法作出處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舉報獎勵范圍:舉報的內容與線索已經新聞媒體、網絡信息等公開報道或披露的,或舉報線索已被有關部門掌握或已進入查處程序的;舉報人涉嫌非法集資違法犯罪的;受理舉報、辦理案件和實施獎勵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或其授意他人的舉報;舉報人已因該舉報事項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認定為立功;被舉報單位關閉、個人失聯等風險事件已發生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
獎勵標準分為三個等級
受理舉報部門接到舉報后,將及時做好登記,并建立舉報受理檔案。對于舉報人提供的有關線索,及時向當地同級處非辦報告并會同相關部門對舉報材料進行性質認定,認為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移送當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可直接向當地處非辦提出獎勵申請。舉報獎勵標準根據被舉報行為的違法程度、舉報人對查處工作的幫助程度等因素綜合評定,分為三個等級:一級是提供被舉報方的詳細違法事實、線索及直接證據,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二級是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線索及部分證據,不直接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相符。三級是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或線索,不能提供相關證據或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查辦事實基本相符。
對于涉案金額在500萬元(含)以下的,將給予舉報人500元獎勵;對于涉案金額在500萬元—1000萬元(含)的,給予舉報人1000元獎勵;對于涉案金額在1000萬元—5000萬元(含)的,給予舉報人2000元獎勵;對于涉案金額在5000萬元—1億元(含)的,給予舉報人3000元獎勵;對于涉案金額在1億元以上的,給予舉報人5000元獎勵;對于涉案金額在10億元以上的,給予舉報人10000元獎勵;每起案件的獎勵原則上不超過3萬元。
獎金分配上,同一事實由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將獎勵最先舉報人。其他舉報人提供的舉報內容對事實查處有幫助的,可酌情給予獎勵;兩人以上聯名舉報同一事實的,按同一舉報獎勵,獎金由舉報人集體領取、自行分配;同一舉報人在不同部門、不同地區舉報同一事實的,不給予重復獎勵。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董夢婕 通訊員 張興中
延伸閱讀:什么叫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個人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并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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