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網
2017-12-24 14:17:12
魯網12月24日訊(記者楊永明)陸家嘴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下稱陸家嘴國際信托)因內控不到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辦理信托業務被青島銀監局處罰。
青島銀監局下發的青銀監罰決字〔2017〕10號處罰決定書顯示,被處罰當事人名稱為陸家嘴國際信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為黎作強。
據悉,陸家嘴國際信托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內控不到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辦理信托業務。青島銀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陸家嘴國際信托處以罰款人民幣四十萬元。
陸家嘴國際信托是由上海陸家嘴金融發展有限公司控股的金融機構。2012年2月經中國銀監會批準重新登記,注冊資本為3.15億元,2014年12月經中國銀監會批準,公司注冊資本增至30億元。公司注冊地為青島,在上海設立管理總部,在北京、深圳、蘇州、杭州、濟南、昆明等城市設立業務團隊。
今年9月7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表示,經審查,依法決定對上海陸家嘴金融發展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陸家嘴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常宏以涉嫌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事實上,早在7月12日,陸家嘴信托便公告稱,鑒于公司董事長常宏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接受組織審查,不能正常履職。經公司董事會、股東會審議,決定在常宏不能正常履職期間,由公司董事黎作強同志代為履行公司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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