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12-28 10:04:12
原標題:淄博8類優撫對象補助標準再提高
近日,淄博市委組織部、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通知,自10月1日起,提高全市8類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此次標準調整后,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提高比例達10%,其中一級因戰標準達到72850元/年,十級因公標準達到6930元/年;“三屬”定期撫恤金標準提高比例達10%,其中烈屬為23130元/年,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為19860元/年,病故軍人遺屬為18680元/年;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中央財政每人每月提高100元,省財政每人每月提高50元,淄博市在省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提高30元,所需資金由市財政負擔,調整后抗日戰爭時期標準達15400元/年,解放戰爭時期及建國后標準達14900元/年;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550元;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以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含參與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550元/月;居住在農村的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的子女)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390元/月;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30元。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馬玉姝 通訊員 趙希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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