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時報
2018-01-22 08:55:01
上皋村被污染的土地已開始修復治理 記者郭堯 攝
冬天的章丘區上皋村,村莊整合和農民上樓已接近尾聲,剩余的斷壁殘垣中透出灰黑的色調,一片蕭瑟、清冷。只有村子東南方向200米遠的污染場地修復治理項目工地,車來人往。2015年10月21日,一群不法分子為了蠅頭小利,在這里的礦井內非法傾倒危險工業廢液,當場造成4人中毒死亡。
后來,該“10·21非法化工廢液傾倒案”被界定為一起重大污染環境案件,山東省目前實施的最大污染修復整治工程也隨即在上皋村展開。截至目前,被污染場地的修復治理已然開工,我省水土修復和氣體無害化整治邁出重要一步,具有典型意義和樣本價值。
應急處置
防滲墻隔離,這階段就花了數千萬元
20日,上皋村的天空有些陰沉,村民曹女士正在“殘石亂瓦”中撿拾著紅磚,準備拿去賣錢補貼家用:“自從那幾個人死了,污染事件被查出,我們村就不斷有外地人來,如今對我們最大的影響就是,喝不上本村的地下水了,全部喝自來水,通過管道從明水那邊弄過來的。”
村民所稱的污染事件正是“10·21非法化工廢液傾倒事件”——2015年10月份,總部在淄博的山東金城公司產生的廢堿需要處理,如果按照正規途徑處理,每噸成本得3000-6000元,企業不愿意出這么多,就想通過社會人員偷偷倒掉,報酬為每噸三五百元;后來經過層層轉包,實際偷排人員每噸僅獲利百余元。
為了這點蠅頭小利,偷排人員付出了沉痛代價,其中4人因在非法傾倒時吸入過量有毒氣體而當場死亡。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介入調查發現,2015年7月-10月,僅山東省內5家涉事企業就向章丘境內排放廢堿廢酸1181.72噸。
“傾倒的是強酸強堿廢液,很容易在空氣中揮發,影響周邊居民;還很容易滲入土壤,污染周邊地下水,因此,第一時間要做的是,阻止污染擴散。”山東省地礦院相關技術人員說,他們在事故礦井四周100米范圍內,采用地下帷幕注漿,形成“水泥土巖防滲墻系統”,以隔離污染源,防止污染物進一步擴散。
目前,這項工作已經完成,公開數字顯示,僅應急處置階段產生費用就高達數千萬元。
刺破“毒包”
建大棚防二次污染,修復治理都在里面
上皋村污染修復整治工程需完成污染土壤開挖與修復700立方米,固廢物清理及處置704立方米,地下水修復26600立方米,原礦山巷道氣體治理28154.50立方米。最直觀的,當初被偷排后經隔離應急處置的礦井就像一個“毒包”,有害物質都封存在里面。要完成修復,就必須刺破這個“毒包”,把里面的有害物質變成無害的,才能確保永久安全。
記者在治理現場看到,場地已經被圍起來,還搭建了一個白色的大棚,工作人員介紹,這是為避免二次污染而設立的。
根據現場公布的《修復治理方案》,修復工程主要分污染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巷道內氣體和污染事故井中的固體廢棄物(簡稱“固廢”)4個方面。一旦打開“毒包”,有毒廢氣自然先冒出來,然后就是廢水、固廢等,因此,大棚內設有廢水、廢氣處理系統,里面有很多活性炭,用于吸附。
事實上,等著廢水、廢氣冒出來再去處理,就只能是“亡羊補牢”,最理想、最先進的做法是不讓它冒出來,在礦井里面就變成無害物質,這在行業內被稱作“原位修復”。“我們的修復方案就是這么做的。”現場技術人員說,地下水和巷道氣體,均采取原位修復模式,在礦井上部鋪設管道強制抽風,巷道抽負壓,井口空氣形成向下流動。
至于礦井內的固廢和污染土壤,就要采取異位修復模式,就是拿出來處理,但也不是在露天環境下進行,而是在大棚內設置修復車間,最大程度地減少修復過程中的揮發風險。
修復路徑
先治理高污染的固廢,清挖處理
防止二次污染的保護措施做好了,下一步要做的就是對“毒包”動手術,根據《修復治理方案》,首先碰的是“硬骨頭”——礦井內的固廢,這是本次修復工程中風險最高、污染最大的部分,必須進行清挖處理。
根據初步估算,礦井內直徑約3米,深度約75米,需要清理約704立方米固廢,施工難度較大,具體由經驗豐富的山東地礦院實施。清挖出來后,需要進行預處理,比如破碎、篩分等,由于主要污染物為二氯甲烷等揮發性物質,還需要進行蒸汽強化洗脫。
“固廢上的污染物組成還不能完全確定,可能存在不易揮發,且吸附性很好的污染物。”技術人員說,如果處理后仍不能達標,還得深度處理;達標后的固廢將進行填埋或資源化再利用。
再就是污染土壤的處理,主要污染物為苯胺,集中在礦井西北側,修復面積為352平方米,污染深度2米,需要修復土方700立方米。通俗說來很簡單,先把表層土壤挖出來,然后破碎至直徑5厘米以下,與修復藥劑充分攪拌混合接觸,以保證化學氧化反應順利進行,直至土壤污染物含量達標。
事件進展
2.3億索賠待宣判,完成修復至少得兩年
記者了解到,上皋村污染修復整治工程其實剛開始不久,記者實地采訪當日,合作施工方——永清環保的高級技術人員剛趕到現場。山東地礦院相關人士表示,要想完全處理修復完畢,至少得兩年時間。
事實上,工程進度不僅取決于施工難度,更取決于資金到位程度。根據《修復治理方案》,本次污染場地修復資金,由肇事單位承擔,具體為山東金誠、山東弘聚新能源、山東萬達有機硅新材料三家企業承擔,而目前,這起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
根據法院最新信息顯示,山東省環保廳請求法庭依法判令相關責任企業,承擔應急處置、生態損害賠償等各項費用,共計約2.3億元;目前原被告有意調解,如調解不成將宣判。
業內人士表示,以往環境污染罰金大多在20萬元以內。目前,我國“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正在落地,一旦考慮到環境損害賠償,則會出現天價罰單。據了解,目前,山東省檢察機關正支持環保組織針對該案件提起公益訴訟。
可以說,無論在污染修復整治技術方面,還是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方面,修復上皋村都是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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