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時報
2018-02-06 07:09:02
近日,住建部等六部委聯合發布通知,決定在濟南等15個城市開展行使交通管理等5方面16項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這意味著城管部門可以對違停車輛貼罰單等。2月5日,本報對此進行了報道。
5日,濟南市城管局(城管執法局)局長呂燦華表示,對違法停車的管理和處罰不是城管執法的法定職責,目前濟南市城管局沒有將其列入城管執法的范圍,六部委的通知是“可以”試點,但濟南目前沒有將該事項列入試點的計劃。
貼罰單的不是城管執法隊員
據了解,在住建部等部門的通知中,除了試點城管對違停車輛貼罰單外,還包括行使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其他15項行政處罰權。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秸稈焚燒、煙花爆竹燃放、侵占城市道路系城管部門首次介入管理。
“對違法停車的管理和處罰不是城管執法的法定職責,我們現在沒有將違法停車(處罰)納入城管執法的范圍,目前也沒有將該事項列入試點的計劃。”呂燦華表示,近期有市民反映城管對違法停車也貼罰單,所謂的城管給違法停車貼罰單都不是城管執法隊員的行為,貼的也不是罰單。目前,對違法停車的行政處罰權依然在交警。
“2010年之前,違法停車行政處罰權,城管是法定主體,后來經市委市政府綜合研判,2010年城管執法體制改革時,此項行政處罰權又重新給了交警部門。”呂燦華說。
城管執法體制改革權限擴大
此次國家部委發文推進城市管理綜合執法16項試點內容,是否意味著城管部門行政執法權限擴大了?近幾年,城管執法權限又有何變化?
對此,市城管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去年底,濟南各區城管(執法)局進行過一次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歷下、市中、天橋、歷城、長清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更名為綜合行政執法局,其后執法權限就有了擴大。“更名后,對于之前存在的多層執法、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和執法擾民等問題,是一個突破。同時,集中處罰權,推進執法重心下移。”
據了解,去年11月3日,歷下區確定成立綜合行政執法局,隨后的12月15日,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掛牌。“更名后,增加了畜牧、水利兩方面的執法權。”歷下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透露。
在《濟南市市中區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中,記者了解到,方案將發生頻率高、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關系密切、多頭交叉重復執法問題比較突出、專業技術要求適宜的市容環衛、市政公用、城市綠化、城市規劃、建筑管理、房屋管理、人防管理、城市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水行政管理、農業管理、農機管理、畜牧獸醫等13個領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執法職責納入綜合執法范圍。并新組建綜合行政執法局和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完善了執法體制。
“這次新增加了水利、畜牧、農業、農機四部分的執法權。新組建的執法大隊,也將從各區局調派人手,組成專業隊伍,這樣執法處罰權劃歸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中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介紹。
呂燦華表示,隨著各縣區城管執法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對新形勢下城管執法工作提出更高標準和要求。全市城管系統將強化文明執法,堅持文明執法、文明管理,尤其在拆違拆臨等重點工作中,絕對不能出現負面事件,更不能出現打人事件。“我們要敢于喊出‘濟南城管不打人’,只有堅持文明執法,濟南城管在社會上才更有正氣、更有膽氣、更加硬氣。”
原標題:濟南城管:貼違停罰單暫無試點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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