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網
2018-05-15 15:16:05
魯網威海5月15日訊(記者 隋云濤) 曾經有個段子盛行一時,說的是司機酒后駕車被交警查獲后,當著交警面又喝一瓶,交警可就沒轍了,因為無法確認開車時他到底喝沒喝酒。雖說是段子,可真有司機當真了。
5月10日23時許,在威海市區的長春路上,一輛白色寶馬轎車在左轉車道內直行,被路面巡邏特巡警發現。民警將該車攔停后,發現司機蘇某身上有酒味兒。民警先把蘇某帶往附近的怡園派出所進行了尿檢,在確認蘇某并沒有吸毒后,又把他移交至交警二大隊進行酒精含量呼氣檢測。
在交警二大隊,正當民警準備拿出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蘇某進行呼氣檢測時,蘇某卻拿出一個礦泉水瓶喝了一口,民警頓時聞到一股濃烈的白酒味兒,趕忙詢問水瓶內裝的是什么,蘇某稱是“白酒”,接著又喝了一口,并稱此舉是為了“壯膽”。當時礦泉水瓶內有近半瓶白酒,被蘇某如此一飲而盡。再進行呼氣檢測時,呼氣式酒精檢測儀當場爆表,檢測結果顯示,蘇某血液內的酒精含量為550mm/100ml,而這也是檢測儀的最高數值。
民警詢問蘇某手中的礦泉水瓶哪來的,蘇某解釋,是他下車時從車內拿的。但民警反復調閱監控錄像后發現,蘇某在進入交警二大隊時,手中并無礦泉水瓶,反而是蘇某在進入辦公室后,曾有一名男青年拿著一個礦泉水瓶奔到辦案區找蘇某。且不管蘇某的白酒從何而來,他被連夜帶往醫院抽取了血樣。待血檢結果出來后,交警部門將視其體內的酒精含量情況來追究他的相關責任。
據蘇某交代,他當晚跟朋友聚餐時喝了幾瓶啤酒。若蘇某所言屬實,他被查處時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還有可能低于80毫克/100毫升。但他連飲兩大口白酒后,就幾乎可以斷定達到醉酒駕駛標準了。
或許蘇某以為如此做可以逃脫處罰,但依據相關法律,他仍將面臨處罰。早在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就出臺了《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第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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