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萊蕪日報
2018-06-14 16:10:06
6月13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截至目前,萊蕪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含職業年金)已經全部完成清算,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穩步推進。
據介紹,這次改革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同時,建立起了職業年金制度,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后,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為保持改革前與改革后退休待遇的合理銜接、平穩過渡,這次改革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原則。一是對2014年9月30日前已退休人員(即“老人”),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并參加今后的基本養老金調整;二是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參加工作的人員(即“新人”),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三是對“中人”,加發過渡性養老金,以保持待遇銜接。特別是設立10年過渡期,對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退休的“中人”,在計算退休待遇時實行新老辦法對比、保底限高,即:新辦法計發的養老金低于老辦法的,按老辦法補齊;新辦法計發的養老金高于老辦法的,對高出部分適當限制。10年過渡期結束后,即從2024年10月1日起,退休人員全部執行改革后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一樣,實行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待遇確定機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根據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本人在職期間的繳費水平、繳費年限等因素計發,既體現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全面體現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改革后的基本養老金由以下項目構成:一是基礎養老金,體現參保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貢獻,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越長、待遇水平越高;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體現參保人員實際繳費的貢獻,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三是對“中人”加發的過渡性養老金,以解決“中人”實際繳費年限相對較短、實際繳費相對較少的問題,體現“中人”在視同繳費期間的貢獻,視同繳費年限越長、待遇水平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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