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8-06-15 09:48:06
原標題:日照部署第四次經濟普查工作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要求,高質量完成經濟普查任務,市政府下發了《日照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四次經濟普查的通知》,對開展全市第四次經濟普查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這次普查,將完善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以及部門共建共享、持續維護更新的機制,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全面掌握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家底”。
第四次經濟普查是對轄區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能源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等進行全面調查。 普查標準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8年年度資料。分為三個階段:普查準備階段(2018年12月底前),主要工作是組建普查機構(5月底前完成)、落實人員和經費,制定普查方案(6月底前完成),加強普查宣傳,做好普查綜合試點,選聘、培訓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劃分普查小區,編制單位清查底冊(8月底前完成)、繪制電子地圖,清查摸底(11月底前完成)等。普查調查階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主要工作是普查登記,數據的審核、評估,事后質量抽查和主要數據的發布。普查數據開發階段(2019年10月—2020年底前),主要工作是工作總結和數據資料開發應用。
《通知》強調,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第四次經濟普查的目的和意義,高度重視第四次經濟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強力推進經濟普查的組織和實施。 所有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要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全面實施嚴重統計失信企業公示和聯合懲戒制度,推動統計、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和單位對企業的信用狀況實行互認。要加大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要細化、規范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規則,明確工作職責,逐級簽訂《普查目標責任書》,對普查各個環節實行嚴格的全流程質量控制,確保數據質量。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隋忠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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