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日報
2018-09-14 06:25:09
本報9月13日訊 今年5月底,全市首批24處歷史建筑名單公布。歷史建筑如何進行掛牌保護?市規劃局日前公布的首批歷史建筑保護圖則,為它們量身定做了“護身符”。
目前,全市已公布的普查名單中,共有366處歷史建筑,其中Ⅰ級39處、Ⅱ級181處、Ⅲ級146處。在首批名單公布后,如何對歷史建筑實施掛牌保護,成為不少市民關心的問題。據市規劃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為每一處歷史建筑按“一幢一策”量身定做保護規范,是做好歷史建筑保護的基礎,也是為今后保護管理提供技術依據。
記者了解到,圖則內容主要包括:依據歷史建筑的現狀,進行價值評估;明確建筑現狀完損情況,確定保護類別,實行分類保護;對核心價值要素提出具體保護要求;劃定保護區劃,提出保護措施,明確禁止限定建設行為。
根據圖則,首批24處歷史建筑根據自身價值、特色和完好程度,劃分為Ⅰ類、Ⅱ類實行分類保護。其中Ⅰ類保護建筑主要是指具有歷史時期典型特征和特殊歷史紀念意義,結構保存較為完好,外部裝飾與內部空間保存較為完整的歷史建筑,采用修繕方式進行保護,基本不得改變主要立面、主體結構、平面布局和特色裝飾、歷史環境要素;Ⅱ類保護建筑主要指剩下的建筑結構尚可,外部裝飾仍有一定遺存的歷史建筑,采用維修、改善方式進行保護,不得改變體現歷史風貌特色的部位、材料、構造、裝飾,其他部位可根據保護和利用的要求適當改變,但不得損害主要立面、主體結構、平面布局、特色部位、特色裝飾、特色構造、特色材料和歷史環境要素等八大核心價值要素。
對歷史建筑的日常保護管理,圖則明確提出:建設工程選址,應當盡可能避開歷史建筑,因特殊情況不能避開的,應當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遷移、拆除歷史建筑,如確因特殊需要必須對歷史建筑進行遷移、拆除的,需依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實施;在歷史建筑保護范圍內不得新建建(構)筑物,確因保護歷史建筑需要建設附屬設施的,應當符合歷史建筑保護圖則的要求,并報規劃、文物主管部門批準;新建附屬設施,以及在歷史建筑建設控制地帶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筑的,應當在使用性質、高度、體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與歷史建筑相協調,不得破壞歷史建筑的環境風貌,不得影響歷史建筑的正常使用。
在為建設行為劃“禁區”的同時,圖則也鼓勵在保護基礎上對歷史建筑進行活化利用。市規劃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歷史建筑要保護的是歷史風貌和價值要素,保護的出發點是便于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為歷史建筑多樣化利用提供最大可能性。
首批24處歷史建筑分類保護名單
Ⅰ類:曲水亭街15號院、山東工會干院與銀行學校辦公樓、何家花園、山東錦和棉麻有限公司辦公樓、五七車站、李氏保和堂、楊家五大門、韓家莊二進院民居等9處。
Ⅱ類:王府池子街9號張家大院,后宰門街41號院,經七路小緯二路71號近現代建筑,紅場1952文化創意產業園,大廟屯觀音堂,經十路27466號某社區內近代建筑,濟南市經七路第一小學圖書室、榮譽室,濟南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緯七路127號近現代建筑,張夏火車站,舊北村孟家寨街8號院,龍華村致遠堂,龍華村致中堂,平陰孝直鎮柳灘村董家祠堂,小安村回民清真寺等15處。
原標題:我市為歷史建筑定制“護身符” 首批24處歷史建筑保護圖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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