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8-09-27 13:30:09
近年來,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無規劃、規劃不足或者規劃不落實、應建未建、應交未交、挪作他用等問題突出,造成了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嚴重流失,加劇了“入園難”“入園貴”矛盾。9月26日,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對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開展專項整治工作,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務。
方案中,對五種情形的整治任務分別進行了分工:
一,未規劃幼兒園的。對已建成的居住區未規劃幼兒園的,縣(市、區)政府要通過補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對正在建設的居住區達到配建標準未規劃幼兒園的,縣(市、區)政府要建立責任倒查機制,抓緊查找問題原因,制定補救措施,從規劃、土地、建設等方面著手,明確責任主體,責令限期整改,落實配建幼兒園標準。
二,規劃幼兒園不足的。對已規劃幼兒園但不能滿足居住區實際需要的,縣(市、區)政府要通過依法調整規劃、擴增配建幼兒園規模予以解決;對歷史形成的一定區域內幼兒園短缺問題,由縣(市、區)政府協調規劃、教育、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抓好選址、設計、施工管理工作,確保能夠在合適的地點建成規模適當、功能齊備、符合要求的幼兒園。
三,建設不到位的。對有幼兒園完整配建規劃但未按要求開工建設或者未列為首期建設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約談開發企業,責成其限期按標準完成配套建設;對縮減少建的,通過改擴建、補建等方式予以解決;對在幼兒園建設用地上進行其他項目建設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置。居住區配建幼兒園要與首期建設項目同步驗收,幼兒園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予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
四,移交不到位的。配套幼兒園已經建成,但未依有關法規政策規定或合同約定移交當地教育部門的,或開發企業違規出租、出售辦成高收費民辦幼兒園的,責成開發企業限期收回,辦理所占土地及校舍的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對閑置不用的,限期交付當地教育部門并辦理移交手續;對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并辦理移交手續。
五,使用不到位的。對沒有依規辦成普惠性幼兒園的,教育部門應當按規定辦成公辦幼兒園或者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機構編制部門按程序做好需納入機構編制管理的公辦幼兒園移交涉及的機構編制工作,依法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并做好幼兒園教職工核編工作。
根據方案要求,將加大監督管理。設立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對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沒有依規依標配建并移交,造成學前教育資源嚴重不足或配套建設幼兒園資源流失的失職瀆職行為和違法違紀案件,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對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情況瞞報漏報的,要追究相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崔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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