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8-09-30 12:10:09
9月30日,記者從濟南交警支隊了解到,為進一步推動追責工作的深入開展,依法依規從嚴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以案釋法,引以為戒,根據《依法加強對社會單位道路交通安全責任追究工作的意見》,濟南交警9月份對7家有管理責任的運輸企業所屬車輛發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情況進行公布公示。
1、2018年7月3日10時30分許,李濤駕駛魯AB1951號公交車(機動車所有人:濟南市公共交通總公司)沿由西向東行駛至國道308線357公里820米處,與解西庚駕駛電動三輪車發生事故,造成兩車損壞、解西庚經搶救無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經事故認定,李濤承擔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2、2018年6月14日8時20分許,姜宗安駕駛魯QA5165大型客車(機動車所有人:臨沂交通運輸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沿省道244線由北向南行駛至07公里繡惠鎮南關村東路段時,與韓來興駕駛由南向北行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韓來興當場死亡、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事故認定,姜宗安承擔該事故的同等責任。
3、2018年6月6日6時7分,高永進駕駛魯N35583貨車(機動車所有人:德州博遠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沿省道242由北向南行駛至辛寨常家路口(S242線20km+30m)時,與由東向西行駛的馬玉亭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馬玉亭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經事故認定,高永進承擔該事故的同等責任。
4、2018年05月25日19時30分,李漸金駕駛魯PA5628重型半掛牽引車(機動車所有人:聊城市恒盛汽車運輸服務有限公司)沿國道105線由南向北行駛至國道105線505公里處,與由西向東陳士生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造成陳士生死亡,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事故認定,李漸金承擔該事故的同等責任。
5、2018年3月11日9時10分,王仁湖駕駛魯AR0688號重型貨車(機動車所有人:濟南暢捷物流有限公司),與曾照貴駕駛的二輪電動車在港西路保稅區東門口處發生碰撞,造成二輪電動車駕駛人曾照貴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于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經事故認定,王仁湖承擔該事故的同等責任。
6、2018年1月11日9時23分許,唐懷濤駕駛京ACS777號重型廂式貨車(機動車所有人:北京利通泰和物流有限公司)沿二環北路由東向西行駛,行駛至蓋世物流南門右轉彎時,適遇王善玲駕駛電動二輪車行駛至此,兩車發生碰撞,造成王善玲死亡、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事故認定,唐懷濤承擔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7、2016年12月12日15時20分,王秀勝駕駛魯QV6949重型自卸貨車(機動車所有人:郯城宇暢運輸有限公司)沿省道244行駛至省道244線10KM處,與謝輝駕駛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謝輝死亡,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事故認定,王秀勝承擔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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