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
2018-10-19 17:02:10
10月18日,李滄法院在普東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李某等四人涉嫌尋釁滋事罪案件,這是李滄法院自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開展以來開庭審理的首起涉惡案件。該案由李滄法院院長陳永奎擔任審判長,李滄檢察院檢察長張春宜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李某、鐘某文、宗某圣、方某樂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李滄區司法局及被告人家屬旁聽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王某波(已網上追逃)系青島市李滄區某小區物業經理,自2015年起,王某波糾集被告人李某等人,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多次實施犯罪行為,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王某波因物業費、停車等問題與業主發生矛盾糾紛,遂產生報復心理,分別于2015年4月、2015年6月、2018年4月指使被告人李某糾集包括被告人鐘某文、宗某圣、方某樂在內的多人(其他人均另案處理),由王某波提供油漆、鐵錘、斧子、帽子等作案工具,對業主實施打砸防盜門、汽車、扎壞汽車輪胎、向車身潑灑油漆等行為。
2016年12月,王某波、李某等人在某酒店吃飯時,王某波酒后與劉某發生矛盾,李某糾集在場人員與對方相互推搡進而打斗,期間,李某將劉某打傷。之后,王某波又指使李某糾集人員來站場,與酒店方、對方人員協商,至次日凌晨1時許。經法醫鑒定,劉某右上唇全層裂創,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案發后,劉某接受李某的賠償款人民幣6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且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被告人鐘某文、宗某圣、方某樂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上述四名被告人均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合議庭的主持下,控辯雙方圍繞犯罪事實、犯罪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內容進行了充分質證、辯論。該案經過一個半小時的法庭審理,合議庭宣布休庭,待合議庭評議后,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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