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時報
2018-10-26 09:30:10
因病致貧、因病返貧,讓病患者家庭苦不堪言,“大病醫保”的出現,則成為減輕大病患者醫療負擔的一項重要制度。今年夏天,電影《我不是藥神》火了,被稱作“救命藥”的特殊藥品進入公眾視線。那么在濟南,治療大病的特藥如何報銷呢?
超過起付線 合規特藥費能報60%
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6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職工大病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魯人社發[2016]50號)和《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完善居民大病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字[2016]412號)文件精神,大病保險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職工大病保險按照每人每年20元標準進行籌集。職工大病保險采取按醫療費用額度補償的辦法,對參保人員患重大疾病發生的合規特藥費用,給予一定補償。2018年度,針對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將瑞戈非尼等14種藥品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的通知》(魯人社字〔2018〕230號)文中的14種特藥,收取1萬元起付線,起付線以上的部分報銷60%,最多報銷20萬;針對西妥昔單抗注射液(愛必妥)、蘋果酸舒尼替尼膠囊(索坦)、波生坦片(全可利),收取2萬元起付線,起付線以上的部分報銷60%,最多報銷20萬。職工大病保險的醫療年度按自然年計算。合規特藥費用是指職工實際發生的符合臨床診療規范、治療必需的費用。
記者了解到,自2017年1月1日開展實施大病保險業務以來,濟南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共受理了632人次的特藥現金報銷,支付金額達1479.82萬,切實減輕了參保人的經濟負擔。
特藥報銷分三步 看好步驟很方便
1、備案。需使用特殊藥品的濟南市參保職工,持特藥定點醫院的定點責任醫師開具的《山東省大病保險特藥使用申請及評估表》、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醫療文書,至濟南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備案。患者可選取1家特藥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取藥,定點醫療機構不能提供配藥的,可選擇1家特藥定點藥店購藥,原則上1年內不予變更。特藥待遇自核準之日起生效,待遇享受期為1年,期滿后仍需繼續享受特藥待遇的,須重新評估確認。原則上患者不能同時享受2種以上相同適應癥的特藥。
2、購藥。備案成功后的參保人至指定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藥店進行購藥。
3、結算。參保人持身份證復印件、《山東省大病保險特藥使用申請及評估表》、購藥處方、相關醫療文書,包括診斷證明、基因檢測報告(必要時)、病理診斷、影像報告、免疫組化報告、門診病歷、出院小結、患者名下四大銀行銀行卡一張等至市社會保險事業局辦理特藥報銷業務的窗口,做現金報銷,報銷款項將在20個工作日打至患者指定銀行卡中。
此外,記者了解到,今后這一社保業務辦理起來更方便。目前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正著力進行系統開發,爭取早日進行特藥費用聯網結算,使參保人的購藥報銷流程更加便捷迅速。(記者趙璐 通訊員夏天)
原標題:濟南大病患者“救命藥”咋報銷?三步就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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