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菏澤日報
2018-10-30 11:29:10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內容,是民族民間記憶的重要標識和歷史文化的活化石。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存、保護,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于2003年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我國于2004年加入公約,并于2011年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我省于2015年頒布實施了《山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
我市人文底蘊深厚,非物質文化遺產種類繁多、特色鮮明,豐富多彩的非物質文化凝聚著深厚地域特色的文化基因,是全市人民在長期歷史發展過程中創造的文化財富,是全市人民智慧的結晶。保護和利用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于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非遺保護成效顯著但形勢嚴峻
我市文化遺產在歷史長河中不斷積累,除了眾多的物質文化遺產外,更孕育了地方特色濃郁、富有鄉土氣息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目前全市共有國家級非遺名錄31項,省級非遺名錄93項,市級非遺名錄241項;國家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22名,省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51名,市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362名。國家級非遺項目數量居全國地級市第3位,國家級、省級非遺項目和傳承人數量已連續9年位居全省第一。以菏澤全域為保護范圍的曹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被省批準為第二批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近年來,我市的非遺保護傳承工作堅持突出重點、打造亮點,以點帶面、帶動全盤,拯救了一批瀕危項目,打造了一批先進典型。鄄城磚塑、大弦子戲等一批瀕危項目得到搶救性保護和有效傳承。大弦子戲“依團代傳”保護模式、山東琴書在菏澤學院的創新教學模式被省文化廳在全省推廣,并獲評首屆山東省文化創新獎和省非遺保護十大亮點工作。“振興傳統工藝、助力精準扶貧、花冠酒釀造技藝社會效益顯著”等多項工作被評為省年度非遺保護十大亮點工作。樊慶斌、張文英等多位傳承人獲評省年度非遺十佳傳承人。
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城市化進程、新農村建設的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面臨的形勢非常嚴峻:自覺保護意識不強;各級財政經費投入嚴重不足;保護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亟需完善和加強;保護政策措施相對單一、滯后,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在迅速消失;宣傳力度及傳播手段需要提升;保護體制機制還不夠健全,創新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局面沒有完全形成,全社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參與意識有待于加強……
有針對性地制定出臺符合地方實際的非遺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加強我市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存、保護工作,推動我市文化建設,十分必要。
今后我市非遺保護工作將有法可依
為進一步傳承與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整體提升區域文化品質,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市人大常委會將《菏澤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列入今年立法項目,自今年2月份始,經過多次調研、審議、修改,于8月28日經過市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并經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將于今年12月1日起開始正式實施。今后,我市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將有法可依。
“《菏澤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共二十五條,主要包括非遺保護的基本原則、保護范圍、部門責任、保護方式、人才培養引進、評估表彰、法律責任等內容。是一部為更好地傳承、保護、開發、利用菏澤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而量身定制的地方性法規,將進一步規范和強化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工委主任姜東生說。
據了解,為突出地方特色,解決實際問題,市人大常委會堅持精準立法理念,打破常規慣例,對該《條例》采取不設置章節處理,重點對調研發現的、相關主體反映比較集中、亟需解決的突出問題進行分析研究,逐一作出具體規定,切實提高了法規的針對性、可操作性。
《條例》突出地方特色解決實際問題
針對我市非遺保護項目數量多、保護工作任務重,但經費投入遠遠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問題,《條例》規定,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非遺保護、保存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逐步加大財政投入,專款專用、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市、縣區應當對本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予以傳承補助,傳承補助的標準和辦法由市政府制定。
非遺的傳承與保護對專業人才要求較高,而我市專業人員十分緊缺,大多數非遺項目面臨著傳承人青黃不接、后繼無人的嚴峻局面,人才培養和引進受各種條件限制較多,給傳承與發展帶來了困難。對此,《條例》規定,文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人才主管部門等,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人才評價標準,培養和引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傳承、保護、管理等專業人才,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隊伍建設。人才主管部門應當將認定的代表性傳承人納入本級人才庫,進行重點管理、跟蹤服務,并加大扶持力度,優先推薦申報市級以上重點人才工程。《條例》還規定了鼓勵和支持普通高等院校、職業技術院校通過建立非遺教學、傳承基地,開設非遺相關專業、傳承班,以及與相關單位聯合辦學、辦班等途徑,或者對學藝者采取助學、獎學等措施,培養、培訓非遺人才;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文化主管部門編寫有地方特色的讀本,并支持中小學校開發校本教材,將本地非遺知識列為特色教育的重要內容。
《條例》還對相關法律責任作出了規定,同時特別規定,未取得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資格、代表性傳承人資格的,不得以保護單位、代表性傳承人的名義開展傳承、傳播和利用活動。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代表性傳承人不得以與其資格不符的名義開展傳承、傳播和利用活動。實施生產性保護應當尊重和保持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核心技藝、文化內涵的原真性,保持其原有的文化風貌。改變其核心技藝、文化內涵的,不得以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名義進行宣傳、推廣和銷售。違反這幾款規定的,由文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記者 張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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