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財經日報
2018-11-15 09:06:11
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精神,我市今下發文件,規定凡是符合條件的目錄內藥品經專家評審、協商談判一致后可納入特供管理。
青島市目錄內藥品納入特供管理實行總額控制,經專家評審、協商談判一致后可納入特供管理的目錄內藥品需符合以下條件:(一)重大疾病臨床治療必需,難以用其他治療方式替代;(二)患者負擔較重,人均年治療費用原則上需高于2萬元;(三)療效確切,明顯延長中位生存期或有效改善生活質量。
目錄內藥品納入特供管理的準入流程包括評審、談判和協議簽訂等環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成立監督小組,對評審、談判和協議簽訂等全過程進行監督。經國家、省談判納入目錄內的藥品,經評審通過納入特供管理,價格等依照國家、省規定執行,不再組織談判及簽訂管理服務協議。青島市特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后,保留藥店特供通道,按照目錄內藥品特供管理。與已納入特供管理的目錄內藥品具有相同通用名,且價格不超過談判價格的,經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意后可納入特供管理。納入特供管理的目錄內藥品費用納入各定點醫院的總額控制管理。按照定點醫院醫師處方在特供藥店的醫療費實際發生額,根據各定點醫院住院和門診預算指標完成情況,年終統一平衡、決算。
如果出現按照管理服務協議約定應解除或終止協議的;藥品出現重大安全問題的;經第三方評估療效不佳的;藥品停止供應的;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應解除或終止協議等情形之一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具體情況不再納入特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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