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8-12-01 06:57:12
11月30日下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省反家庭暴力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全國首部專門規范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創設強制報案義務,規定學校、醫療機構等發現家暴行為要及時報案。
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了及時發現和制止家庭暴力,我省創設了首辦負責制,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反映、求助或者投訴。對涉及多個單位職責范圍的,由首先接到家庭暴力反映、求助或者投訴的單位,會同其他單位共同處理,避免推諉扯皮現象的發生。
為了更好地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年老、殘疾、重病、受到強制、受到威嚇等原因無法報案的人的合法權益,《條例》創設了強制報案的義務,規定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上述人員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未按規定報案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處分。
此外,《條例》細化完善告誡書和人身保護令有關程序,增強執行力。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家庭暴力行為,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明確了應當出具告誡書的具體情形、告誡書應當包括的具體內容以及監督落實措施,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應當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定期查訪,檢查告誡書落實情況,監督加害人不得再次實施家庭暴力。
根據依法立法原則,《條例》還細化補充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主體,在反家庭暴力法的基礎上,增加了受害人因年老、殘疾、重病等情形無法自行申請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也可以代為申請。
此外,《條例》規定,實施家庭暴力,受到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被人民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應當作為不良信息記入加害人信用檔案;對有不良信息記錄的加害人,由有關部門或者機構依法對其個人采取懲戒措施。公職人員實施家庭暴力的,還應當由有關機關或者所在單位依法給予處分。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范佳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