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18-12-25 09:23:12
青島新聞網12月24日訊(記者 朱穎 通訊員 周欣 許崇琳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提高,養寵物犬成為不少市民的一種時尚選擇,但隨之而來的不文明養犬行為給廣大市民群眾帶來困擾,造成公共安全和環境污染等問題。
記者從市城管執法部門了解到,為進一步規范市民養犬行為,維護文明和諧城市公共環境,近段時間以來,李滄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嚴格落實《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按照法定職責,堅持各負其責、齊抓共管、依法施政、綜合治理,在轄區范圍內,深入開展文明養犬專項治理行動,加強警示勸誡,注重教育倡導,著力營造文明養犬濃厚氛圍,不斷增強市民文明養犬自覺。
連日來,李滄區綜合執法部門以社區宣傳欄為主陣地,堅持宣傳教育先行,廣泛組織發布宣傳海報和《關于文明養犬致廣大市民的一封信》,并會同街道社區工作人員,深入大街小巷,將文明養犬宣傳冊發放到市民手中。同時,協同公安、畜牧等相關職能部門,在廣場、社區設置主題宣傳點,倡導廣大市民依法文明養犬,解讀犬只飼養和動物免疫相關知識,注重增強交流互動,突出規范養犬行為,凝聚專項治理行動社會共識。截至目前,李滄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已在居民社區組織發布公益宣傳海報800余份、發放公益宣傳手冊4000余份。
在文明倡導同時,執法人員加強巡查管控,嚴格執法管理。日前,執法人員巡查至永平路某快餐店時,發現一處占用公共區域堆放的雜物,有礙市容觀瞻。走進一看才發現,原來是一處精心偽裝的犬舍。經現場詢問,該犬舍為快餐店經營負責人搭建,由于店內經營食品且空間有限,就擅自在店門口占用公共區域搭建犬舍,就近圈養犬只。
經進一步調查了解,當事人非常清楚在城區店外養犬違反法規規定,因此在犬舍上遮蓋篷布以掩人耳目,沒想到還是被執法人員巡查發現。根據《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十一條“養犬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占用公共樓道等共有區域”、第二十二條第三項“占用公共區域養犬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的規定,執法人員當即責令其自行拆除搭建犬舍,并依法做出2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記者同時了解到,自全市開展犬只管理專項整治行動以來,在全市LED大屏滾動播放文明養犬公益宣傳,設置候車亭宣傳海報300余份,發放《致廣大市民群眾文明養犬一封信》7萬余份,開設宣傳專欄3000余處,不斷增強市民文明養犬意識,推動文明養犬素質提升。各級城管執法部門開展日常巡查,加強對違規遛犬攜犬等行為的行政執法和規范管理,依法整治不文明養犬行為,及時受理認真處置市民群眾來電來信投訴,截至目前,共責令整改違規攜犬行為3100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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