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生活日報
2019-01-10 17:01:01
魯網1月10日訊 日前,山東省政府印發《關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級行政許可等事項的通知》。為深化“一次辦好”改革,持續推進簡政放權、市縣同權,擴大市縣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經研究論證,省政府決定取消下放省級行政權力事項37項。其中,取消10項、下放27項,涉及行政許可26項、行政處罰3項、行政強制1項、行政確認2項、其他行政權力事項4項、證明事項1項。
根據《取消下放一批省級行政許可等事項目錄》,取消的10項包括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審批;進出口水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許可;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審批;國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核準初審;企業集團登記;受理企業備案;外商投資合伙企業設立、變更、注銷分支機構備案;營業執照作廢聲明,由企業自主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免費發布公告;公證機構設立和公證員執業審批;職業技能考核鑒定轉變管理方式簡化服務流程。
下放的27項,其中有冠“山東省”或“山東”的普通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所(站)法人登記,下放至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除跨設區市和國省道改線以外重大涉路工程建設許可,下放至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對自考合格課程跨省轉移的確認,下放至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等。
通知要求,省直部門(單位)要于1個月內對取消下放的事項制定后續監管措施和銜接落實方案,加強監督指導和業務培訓;對下放管理層級的事項,要指導市縣規范權力運行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并采取專項評估、滿意度調查等方式,對基層實施權力事項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及時糾正基層審批和執法不合理、不規范等問題;對改變管理方式的行政許可事項,要減少申請材料,優化辦理流程,不得再以審批方式進行管理;對委托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委托機關負責對受托機關實施的審批行為進行監督,并對該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對相關事項涉及其他規范性文件需要調整的,3個月內按照規定程序修改完善。市、縣有關部門(單位)要于1個月內分別制定銜接方案,做好銜接工作。(來源:生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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