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2019-04-03 22:58:04
原標題:賣藥=販毒?“咳嗽水”販毒案宣判
近日,榮成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榮成市首例販賣復方可待因口服溶液制劑類毒品案件,獲法院判決支持。而本案中,復方可待因口服溶液制劑,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咳嗽水”就是一種新型“毒品”。
“咳嗽水”喝多了等同于“嗑藥”?確實不是在開玩笑。
在網上隨便搜索就可以發現,有很多慘痛的經驗教訓:小張(化名)因感冒咳嗽不止,經推薦喝了“咳嗽水”后,癥狀大為好轉,希望趕緊恢復健康的他大量服用藥品后開始上癮,不喝就睡不著覺,直到家長發現異常,強制為他戒毒,也無法斷除毒癮;經常在網吧熬夜的小錢(化名),為了打游戲不瞌睡,在朋友慫恿下大量服用“咳嗽水”,產生輕飄飄的感覺,幾天幾夜不睡覺玩游戲也很亢奮,從此一發不可收拾,最后家長只能把他送進戒毒醫院……
檢察官提醒
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因含有可待因、麻黃堿成分,可刺激中樞神經,達到鎮痛、鎮靜、止咳作用,按照醫囑正常使用是安全有效的,但大量服用會產生快感和幻覺,從而產生心理和生理上的依賴,長期服用就如同吸食毒品。
為防止該類新型“毒品”泛濫, 2015年5月1日,我國就將復方可待因口服溶液列入國家管制的二類精神藥品,需要醫生批準,憑處方購買使用,禁止非法買賣。
然而總有人在利益的驅使下鋌而走險,本案中,被告人郭某某(某醫藥公司威海地區經理)通過某醫藥QQ群聯系到高價收購復方可待因口服溶液制劑的涂某某(另案處理),后二人一拍即合,郭某某負責從山東大量采購復方可待因口服溶液制劑,涂某某負責高價收購,再賣給有需求的“癮君子”和經常在網吧通宵上網的青少年。由于郭某某所在地區對該類藥品管理較為嚴格,其無法通過正常途徑大量采購,于是郭某某又通過QQ群聯系到了本案被告人張某某(某醫藥公司醫藥代表),2017年至2018年5月,被告人張某某從山東省博興縣衛生室多次以制作小兒貼敷使用為名,大量購買“立健”、“致君”等復方可待因口服溶液制劑,先后將含有510.19克(凈含量)可待因的復方可待因口服溶液制劑多次通過物流運至山東省榮成市,販賣給被告人郭某某,共計收取毒資人民幣226790元。其后郭某某再次轉手,多次通過物流運至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區,販賣給涂某某,共計收取毒資人民幣492846元。這樣,一瓶十幾元的“咳嗽水”被不法分子幾經轉手最終賣至二百余元的價格。
由于本案系該市首例可待因販毒案,且被告人張某某一直拒不認罪,承辦檢察官查閱了大量相關案例及司法解釋,同時聯系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調取涉案人員證言、微信聊天記錄及微信、支付寶交易記錄、銀行交易明細、涉案毒品去向、物流信息明細、相關藥品說明書及每種藥品中可待因的含量等一系列重要證據,分別詳細計算出被告人張某某、郭某某販賣毒品的具體數量。庭審過程中,張某某及其辯護人提出,張某某并不知其所售“咳嗽水”系國家管制的第二類精神藥品,因此不具有販賣毒品罪的主觀故意。承辦檢察官通過詳細的庭審訊問、舉證質證并對涉案事實和罪名進行詳細論證,最終在第二次庭審結束前,被告人張某某表示自愿認罪。
2019年3月27日,榮成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被告人郭某某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
檢察官提醒
依法銷售、購買“咳嗽水”本無罪,若為金錢誘惑鋌而走險、以身試法,則終將得到法律嚴懲。為了身體健康和家庭幸福,從自身做起,遠離毒品,勿讓救人的藥,變成害命的毒!
(文中圖片來源于網絡)
(來源 | 榮成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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