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19-05-27 07:56:05
近日,青島政務網上發布
《青島市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
(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并公開征集意見!
《征求意見稿》提出
禁止在公園、城市道路等公共場所
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
殯葬機構和祭奠懷念場所等應
免費提供可循環利用的祭奠物品。
一起來看!
《征求意見稿》:
禁止制作、銷售、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現將《青島市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通過青島政務網、青島市司法局、青島民政局網站予以公布,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圖源:青島政務網網站
《征求意見稿》倡導文明殯葬祭奠,傳遞文明祭奠理念。鼓勵通過建設生態葬或者海葬紀念場所、搭建祭奠墻、設置鮮花祭奠區等方式,方便居民祭奠。
(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
(二)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含保稅港區)、即墨區、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的建成區及行政區域內的山林、林場等。
除前述區域外,區(市)人民政府可以劃定本轄區內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的區域并向社會公告。
《征求意見稿》第七條提出:
禁止制作、銷售冥紙(幣)、紙錢、紙扎實物及其他封建迷信喪葬祭奠物品。
禁止在山林、林場、公園、綠地、城市道路、廣場、居民區和其他公共場所焚燒拋撒冥紙(幣)、紙錢、紙扎實物及其他封建迷信喪葬祭奠物品。
封建迷信喪葬祭奠物品的范圍由市民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管理清單并公示。
《征求意見稿》第八條提出:
禁止將冥紙(幣)、紙錢、紙扎實物及其他封建迷信喪葬祭奠物品帶入殯葬服務機構和祭奠懷念場所。
殯葬服務機構和祭奠懷念場所管理單位按照規定免費提供可循環利用的祭奠物品。
《征求意見稿》:違者最高罰款一萬元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處罰措施。
制作、銷售冥紙(幣)、紙錢、紙扎實物及其他封建迷信喪葬祭奠物品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其喪葬祭奠物品和違法所得;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并可對單位負責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在山林、林場、公園、綠地焚燒拋撒各種喪葬祭奠物品的,由園林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在森林高火險區焚燒喪葬祭奠物品的,依法從重處理。
在城市道路、廣場、居民區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焚燒拋撒各種喪葬祭奠物品的,由民政部門或者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違反市容和環境衛生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在殯儀館、公墓等殯葬管理場所或者祭奠懷念場所焚燒拋撒冥紙(幣)、紙錢、紙扎實物及其他封建迷信喪葬祭奠物品的,由民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行駛的機動車內向外拋撒冥紙(幣)、冥錢、紙錢及其他封建迷信喪葬祭奠物品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違反本規定導致火災或者擾亂公共秩序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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