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山東網
2019-06-10 10:31:06
中國山東網煙臺6月10日訊 (通訊員 徐曉靜) 6月4日,煙臺市兩位市級總河長共同簽發第4號總河長令,對鞏固河湖清違整治成效、加快推進生態示范河湖建設作出具體部署安排。
總河長令指出,水是生態環境的控制性要素,河湖是水資源的載體,生態河湖建設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鞏固河湖清違整治成效,加快推進生態示范河湖建設,對推動煙臺經濟轉型升級、解決煙臺水問題具有重大戰略意義。在各級各部門共同努力下,全市河湖清違整治工作取得階段性勝利,成果來之不易。
總河長令強調,要進一步加快推進河湖清違整治收尾攻堅,對轄區內所有河湖進行拉網式排查,確保排查全覆蓋、整改無遺漏;要建立健全河湖管護長效機制,堅決防止河道中臟亂差現象反彈,維護河湖良好生態環境。
總河長令要求,一要強化河長湖長履職考核。定期開展巡河巡湖,提高巡河巡湖成效;優化考核方式,提高考核評價的精準度和指導性,推動河長制湖長制任務落實。二要建立健全河湖管護標準體系。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全面落實河湖管護人員及管護經費,實現河湖管理標準化、規范化。堅持河湖上下游一盤棋、左右岸同治理的原則,對跨區域河湖,探索實施交叉巡河、開展相互監督、加大生態補償等措施,強化源頭治理,協調聯動治水,共護“美麗邊界”。三要建立健全問題處理機制。加強河湖日常巡查,規范問題處理程序,健全完善“發現→移交→督辦→整改→反饋→核實”的問題處理閉環工作機制,對河長批示、媒體反映的重大涉河湖違法違規問題,予以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對群眾舉報、日常巡查發現的各類涉河湖違法違規問題,按要求按期保質辦結。四要建立健全公眾參與機制。完善“市縣鄉村4級河長+民間河長+河管員”的“4+1+1”工作模式,鼓勵引導全社會參與河湖管理。結合脫貧攻堅,優先選聘建檔立卡貧困戶、農村貧困勞動力作為巡河員、保潔員,抓好民間河長、義務河長、巡河志愿者的選取和落實,充分發揮民間力量在宣傳治河政策、收集反映民意、監督河長履職、搭建溝通橋梁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五要健全完善監督舉報獎勵機制。落實河長制湖長制群眾監督舉報獎勵辦法,完善“受理督辦→限期辦理→復核認定→獎勵發放”工作機制,暢通群眾監督舉報渠道,提高群眾參與河湖保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六要推動生態示范河湖建設。全面完成年底前110條主要河道、重要河段蓄水任務。對照省、市生態示范河道評定標準,開展生態示范河湖創建活動,著力打造一批河湖生態保護和水源涵養的樣板河、示范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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