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電視臺今日
2019-07-05 06:53:07
物業沒經過業主同意,
私自把小區公用車位出租,
這合適嗎?
近日有網友報料,
市北區瑞海北路某小區,
部分業主們,
就因為車位問題鬧心好幾天了。
▽▽▽
△小區南區和北區地面上的部分車位
物業出租小區車位是否合理?
△小區業主
△小區業主
業主們所指的車位,位于小區南區和北區地面上,總計300余個。居民們說,5月底小區電梯間里張貼了公示,稱要將這些地上車位統一分配出租。
那么,物業租賃小區車位是否合理?帶著疑問,記者聯系到小區的開發商工作人員。
△王麟云 小區客服主管
物業:業主同意率過半 材料已遞交相關部門
這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已經就車位統一分配出租問題,征求了業主的意見,
并將結果進行公示,目前小區北區業主總數1028戶,其中同意533戶,同意率為51.85%,戶數及面積均已過半,物業方面也把材料送給相關部門進行審核。
但對于這一結果,有的業主還心存疑慮。
△小區業主
業主:僅“同意”業主參與搖號合理嗎?
部分業主告訴記者,現在他們對于車位分配出租的方案還不贊成,
但物業方面,已經開始采取住戶搖號的方式配租車位,而有搖號資格的僅為同意車位分配方案的533戶業主,未表態和不同意的業主不參與搖號,大家覺得這樣有些不妥。
△小區業主
△小區業主
針對小區停車位問題,記者咨詢了律師。
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
對共用部分車位出租權的事項,應當通過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同意的形式可以采取開業主大會投票,或入戶詢問的方式,只要過半數通過就可以實施。
孔姣(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律師):
“如果確實程序合法,又經過過半數的同意了,而且交納的租賃費用于全體業主公共設施的建設和維護上,這樣是沒有問題的。事項通過以后,對全體業主都有法律效力,全體業主都享有同等的權利,不能只讓同意的業主來抽號,而把不同意的業主排除在外,當然全體業主對通過率都有知情權,持有異議的,可以查詢物業公司當時相關記錄或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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