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2019-08-02 07:53:08
楊先生家地下室里的物品被泡。
近日,壹粉“180726”向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反映,自己是高新區祥泰新河灣的一名業主,7月29日晚,由于污水管道堵塞破裂,導致自家地下室被淹,里面的物品被浸泡。然而事情過去三天了,物業對于受損物資拒不賠償。
地下室物品被泡壞
物業卻拒不賠償
“7月29日晚上,我突然接到電話,說我們家的地下室被泡了,讓我趕緊去看看。”壹粉楊先生說,接到電話后,他馬上到了地下室,當時物業工作人員也趕來了。“這時候污水已經灌滿了地下室,并順著門縫流到了走廊里。”
據楊先生回憶,當時地下室里一片狼藉,孩子的小推車、換季的衣服和鞋子都被浸泡,整個地下室彌漫著下水道的臭味。經過檢查,物業工作人員找到了漏水原因。“物業工作人員向我解釋說,下水管道在我家地下室里有個拐角,由于堵塞壓力過大導致崩開,污水大量外溢。”楊先生說,找到原因后物業便開始修理,到了第二天才把管道堵上。
由于地下室存放了許多物品,尤其是衣物都被污水泡過無法再穿了,楊先生粗略算了一下,如果按原價來算,這些物品加起來價值一萬多元,于是希望物業方面賠償一定的損失。“污水管道屬于公共設施,物業沒有及時清淤,應該負一部分責任。”楊先生說,物業卻稱可以洗洗再用,拒絕賠償。
楊先生表示,事情過去三天了,可是地下室的地面、墻面還是污穢不堪,沒人處理。“物業說每年都會清淤,責任已經盡到了。管道堵塞是因為業主往下水道亂扔東西造成的,可以起訴樓上業主。”
8月1日,記者看到,楊先生地下室里的衣物浸泡嚴重。雖然污水已被排干凈,但是地面、墻上的污漬還是隨處可見。
物業稱按時清理
已盡到責任不該賠
“我覺得我們物業從事發到現在,所有的責任都已盡到位了。”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劉女士說,當時楊先生家的地下室被淹,是物業人員巡邏時發現的,第一時間就聯系了樓管,打電話通知了楊先生。
“當時事情發生在晚上11點多,我們工程上兩個值班人員看到他們家地下室被泡后,便幫他把受損物品都抬了出來,第二天我們又叫了保潔人員打掃的衛生。”劉女士表示,之前未全部清理完畢是因為地下室太潮,需要晾一下。現在就可以去清理弄臟的物品,粉刷墻壁。
對于楊先生提出的賠償問題,劉女士認為,物業對于污水管道的清潔是半年一次,這在物業服務協議里也明確體現了,而且每次清淤都有記錄,所以物業服務費包含的工作都已經做了。這次管道破裂完全是由于業主操作不當引起,責任應該是一樓以上的全體住戶。
“物業在之前清理污水管道時,就發現過管道里有很大的塑料袋,然后我們就張貼了溫馨提示,也在業主群里發了提示,希望大家共同維護公共設施。”劉女士說。
在劉女士提供的物業服務協議里記者看到,“雨水管道、化糞池、污水提升泵均每年檢查一次,視情況進行清通,排水暢通,無堵塞。”
居委會回應:
責任很難界定正積極調解
記者從濟南市高新區自然資源與規劃建設管理局工作人員盛女士處了解到,污水管道屬于公共設施,使用和維護應由全體業主負責。
“首先物業應該查明管道堵塞爆裂的原因。”盛女士表示,這件事情的具體責任并不能輕易下結論,物業提供的平時的核查資料只能說明一定的問題,還需要專業的質檢部門去現場分析。
“如果物業能提供正常的巡檢證明以及和業主簽的具體合同,平時該疏通的疏通,維護工作也做到了,是可以排除一定責任的。”盛女士說,關于這類糾紛問題,他們之前也曾遇到過,這棟樓其他的業主也有一定的責任,如果楊先生的損失很大,建議他走司法程序解決。
匯德社區居委會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工作人員李先生表示,已與物業取得聯系,了解了事情的原委。“現在雙方各執一詞,暫時我們也不好判定。但是物業應該是有一定責任的。”李先生說,由于目前對于這種情況還沒有相關規定,具體的賠償問題還是要看雙方協商的結果,但他會積極幫助調解。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見習記者 趙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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