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海報新聞
2019-09-09 10:02:09
近日,日照市公安交警部門公布近期被終生禁駕的2人名單,這是日照交警公布的第23批終生禁駕人員。2015年以來,日照交警已公布133名終生禁駕人員。
在這次公布的名單中,被終生禁駕的兩名人員均為男性,年齡為31歲和44歲,駕齡為8年和5年。
目前,全國已實現交管信息聯網,一經處罰后,駕駛人違法信息將錄入全國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系統。被鎖定為終生禁駕的駕駛人,無論在省內還是省外,都無法再考取機動車駕駛證。
典型案例:
2018年9月9日5時43分許,楊超醉酒駕駛小型轎車,沿市區海濱一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黃海二路與海濱一路路口處時,與前方順行提前左轉彎的范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相撞,致范某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身亡。楊超肇事后電話報“120”后離開現場,后于當日上午8時40分到公安機關投案。
經調查,楊超醉酒駕駛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未保持安全文明駕駛、未保持安全車速、肇事后未按規定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的過錯行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今年3月29日,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楊超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7月19日,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楊超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取得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2018年12月16日15時許,徐道席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嵐山區玉泉四路由北向南行駛至玉泉四路某幼兒園路段,與由東北向西南行駛的李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相撞,致李某受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身亡,事故發生后徐道席逃逸。
經調查,徐道席在駕駛證在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輛,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文明駕駛,超速行駛,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且發生事故后逃逸,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今年4月16日,日照市嵐山區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徐道席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6月21日,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徐道席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取得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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