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網
2019-10-11 07:28:10
魯網10月11日訊 近日,記者從省政府網獲悉,由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修訂完善的《山東省高等學校住宿費收費管理辦法》已經印發。我省明確,公辦高校住宿費每生每學年最高收費標準3-4人間1200元,帶獨立衛生間1300元,安裝空調的房間可按每房間400元加收住宿費,每人具體加收費用標準按房間住宿人數分攤。
《辦法》指出,高校學生公寓應當具備三個基本條件:單幢公寓人均建筑面積不低于5平方米,每間住宿不超過8人,配備床、桌、椅(凳)、櫥柜、電風扇、電源插座、供暖設備、網絡端口等生活用品及設施;樓層設有衛生間及盥洗設施;有健全的安保、衛生、服務等管理制度,有專人管理。
《辦法》明確,公辦高校住宿費每生每學年最高收費標準為:7-8人間人均建筑面積低于6平方米的600元,帶獨立衛生間700元;超過6平方米(含)800元,帶獨立衛生間900元;5-6人間1000元,帶獨立衛生間1100元;3-4人間1200元,帶獨立衛生間1300元;碩士、博士1-2人間1400元,帶獨立衛生間1500元。
同時,安裝空調的房間可按每房間400元加收住宿費,每人具體加收費用標準按房間住宿人數分攤。學校應明確費用分攤、未啟用空調等情況的收費管理規定。對家庭貧困學生應減收住宿費用,減收幅度由學校自主確定。民辦高校住宿費標準由高校自主確定。成人教育(包括進修、培訓)、訪學、交流學生住宿費標準由高校自主確定。(據山東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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