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網
2019-10-11 11:39:10
魯網10月11日訊 近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和山東省教育廳印發了山東省高等學校住宿費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對《山東省高等學校住宿費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更新修訂。
安裝空調房間可加收400元
《辦法》規定,高校學生公寓,單幢公寓人均建筑面積原則上不低于5平方米,每間住宿不超過8人,配備床、桌、椅(凳)、櫥柜、電風扇、電源插座、供暖設備、網絡端口等生活用品及設施;樓層設有衛生間及盥洗設施;有健全的安保、衛生、服務等管理制度,有專人管理。
《辦法》對公辦高校住宿費每生每學年最高收費標準也提出了規定,7-8人間人均建筑面積低于6平方米的600元,帶獨立衛生間700元;超過6平方米(含)800元,帶獨立衛生間900元。5-6人間1000元,帶獨立衛生間1100元。3-4人間1200元,帶獨立衛生間1300元。碩士、博士1-2人間1400元,帶獨立衛生間1500元。安裝空調的房間可按每房間400元加收住宿費,每人具體加收費用標準按房間住宿人數分攤。學校應明確費用分攤、未啟用空調等情況的收費管理規定,對家庭貧困學生應減收住宿費用,減收幅度由學校自主確定。民辦高校住宿費標準由高校自主確定,成人教育(包括進修、培訓)、訪學、交流學生住宿費標準由高校自主確定。
不得向寒暑假住宿生加收費
《辦法》規定,學生住宿費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的,高校應當根據其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對寒暑假期間未離校的學生,高校應當妥善安排住宿,不得加收住宿費。學生外出實習或訪學、休學一學期以上,不返校住宿且辦理退宿手續的,期間不收取住宿費。高校印發招生簡章和錄取通知書,應當注明學生公寓類別和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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