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19-11-18 07:54:11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記者李魏
本報11月17日訊根據2018年市政府印發的《關于在新舊動能轉換中推動青島文化創意產業跨越式發展的若干意見》,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財政局聯合制定的《關于在新舊動能轉換中推動青島文化創意產業跨越式發展的實施細則》近日出臺。《實施細則》圍繞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新舊動能轉換,逐項分解細化《意見》中涉及的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實施獎補的各項政策措施。除影視產業類項目另行制定獎補辦法外,共有十三類文化項目將具體獲得相應的專項資金獎勵和資助。
2018年6月,《關于在新舊動能轉換中推動青島文化創意產業跨越式發展的若干意見》出臺,為切實抓好政策落實,在與市財政局溝通商討的基礎上,市文化和旅游局積極推進實施細則起草工作。經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不斷修改完善。
《實施細則》囊括了《意見》中所涉及的骨干文化企業、小微企業、文化創客、招商引資、文化創意產業項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文化科技創新發展、文化金融服務、文化消費、實體書店、音樂業、動漫游戲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等類項目的補助獎勵申報、評審、核準、驗收、資金撥付等工作,其中,對于《意見》中參照國家、省、市已有政策提出的措施,不再制定實施細則,只注明國家、省、市文件名稱,按照相同標準執行。如:扶持小微企業、文化創客、文化科技創新發展、文化金融服務、文化消費以及稅收、土地、人才支持等方面。
對于《意見》中按照國家、省、市部署和要求,借鑒深圳、杭州等城市先進經驗,結合青島實際提出的具體措施,從申報條件、支持標準、申報材料等方面進一步明確了具體內容,更便于《意見》落地實施。例如:培育骨干文化企業、招商引資、文化創意產業項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實體書店、音樂業、動漫游戲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等方面。
據悉,下一步,按照《實施細則》規定和工作職能分工,結合工作實際發展情況,市文化和旅游局將組織有關責任處室適時印發申報指南或通知,同時也會通過各區、市文化和旅游局(委)廣泛發動符合條件的單位參加申報。具體申報時間和申報要求以官方發布的申報指南或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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