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11-15 10:19:11
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15日訊 隨著全國會計職稱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8號)、《山東省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魯辦發〔2018〕1號)等有關政策規定,山東省修訂《山東省會計人員高級會計師職稱標準條件》新修訂條件如下。
山東省會計人員高級會計師職稱標準條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會計專業技術人才的需求, 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會計專業技術人才,加強高層次會計人 才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人力資源社會保 障部 財政部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 社部發?2019?8 號),結合全省實際,制定本標準條件。
第二條 本標準條件適用于全省范圍從事會計及相關工作 的在職在崗人員。
第三條 高級會計師職稱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制 度。凡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的人員,須參加全國統一組 織的會計高級資格考試,取得成績合格的,在有效期內方可申請 參加評審。
第二章 標準條件
第四條 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廉潔奉公,愛崗敬業,有 效履行崗位職責;
(二)近五年各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
(三)符合國家或省繼續教育有關要求。
第五條 學歷(學位)及資歷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方可報考高級會計師職稱:
(一)具備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 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 2 年;
(二)具備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大學本科學歷或學 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 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 5 年;
(三)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 師職責相關工作滿 10 年。
第六條 業績與成果
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豐富的會計工作經驗,能獨立負責某 領域或單位的會計工作,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工作業績突出,具 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擬定、修訂本單位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內部控 制制度、預算或會計崗位操作規程、會計監督檢查方案等,并已 實施且效果顯著;
(二)立足會計工作,在增收節支、降低成本、提高資金使 用效率、增加財政收入等方面貢獻突出、成績顯著;(三)作為第一撰稿人,撰寫過 2 篇以上對本單位業務具有 指導意義的財務分析報告或專題調研報告;
(四)在開展內部審計、查錯糾弊,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過程中,通過調研報告、管理建議方案等提出重大建議,效果顯 著;
(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承辦人完成縣級以上重點工 程、技改項目的經濟可行性論證或大中小企業改制、上市、投融 資、重組、清算等 2 項以上; (六)在會計中介機構作為負責人或主要承辦人完成大中型 企業年度審計、資產評估、年度咨詢等 2 項以上。
第七條 專業理論水平
系統掌握和應用經濟與管理理論、會計理論與實務,取得會 計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公開發行的期刊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會計類論 文 2 篇以上;
(二)在公開出版的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會計類書籍中,本人 撰寫部分不少于 50000 字;
(三)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市級以上會計相關的課題或研究 成果 1 項以上,并已結項;
(四)省級以上管理會計、內控等案例評選中獲獎案例的主 要完成人;
(五)長期(5 年以上)在鄉鎮單位(不含城區街道辦事處和派出機構)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其崗位實踐性、操作性強的, 可提交 2 份本人撰寫的與本區域、本單位會計工作相關的較高水 平的專題方案、會計案例分析報告等。
第八條 破格條件
不具備從事專業工作資歷要求,但確有真才實學、取得會計 師職稱以來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考 評:
(一)主持完成省、部級會計科研課題(項目)1 項以上, 已結項的;
(二)獲省、部級科學技術三等獎以上及相當獎勵項目的主 要完成人;或獲省社會科學成果三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獲 2 項以上與會計相關的國家專利;
(三)通過考試取得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在會計中介機構 連續執業 2 年以上,或從事會計工作 5 年以上,可免于參加全國 會計高級資格考試,按照職稱評審要求和有關程序規定直接申報 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
第三章 附 則
第九條 資歷年限以及工作年限計算截止到評審年度的當年年底。
第十條 本標準條件中有關問題的特定解釋與說明:
(一)凡規定的學歷、年限、數量(目)、等級等概念均含 標識的學歷、年限、數量(目)、等級;
(二)會計相關工作指財務、財政、稅務、投資、評估等; 崗位以用人協議、聘用合同、任職文件等為依據;
(三)論文為第一作者或獨立完成,發表的論文;論文字數 指正文字數,不包括摘要、關鍵詞、參考文獻;
(四)期刊是指具有 ISSN(國際標準刊號)和(或)CN(國 內統一刊號)刊號,公開并定期出版發行的刊物,不含增刊、專 刊、臨刊、電子期刊等。
(五)出版書籍指具有 ISBN 國際標準書號,公開出版發行 的專業研究性合法書籍,不包括一個單位、一個系統統一出版的 論文集、講話集、報告集等;
(六)“主持”指該項目或課題的總負責人,負責該項目或 課題的全面工作,一般列項目或課題完成人第一位;“主要完成 人”指獎項、項目或課題的主持人或主要參與者,應排前3位。
第十一條 對違反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紀律和有關規定的,按 照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和黨員、干部管理權限予以處理。
第十二條 本標準條件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標準條件自2019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 期至2024年11月14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 發的《山東省會計系列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標準條件)》(魯人 社規?2017?7 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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