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網
2020-03-26 08:36:03
魯網3月25日訊 為深入開展城市品質提升三年行動,有效緩解停車難,3月25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山東省公安廳等9部門發布《關于支持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相關措施自2020年3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23日。
《通知》提出,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停車設施應為獨立形式,向社會開放。具體適用的公共停車項目,由各市住建(城管)部門會同公安、自然資源、發改、財政等部門確定。 完善用地政策。向社會開放的非營利性公共停車設施用地,經有批準權的政府批準,可以劃撥方式供地;營利性公共停車設施用地,須依法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公共停車設施項目符合產權辦理條件的,可整體辦理不動產登記。 優化建設手續。公共停車項目應按國家、省相關規定辦理施工許可(質監、安監)等手續,除設備基礎外不涉及土建工程的機械式停車設備,可按照特種設備類報建,免予辦理環評、施工等許可手續,但應按照國家、省相關規定辦理機械式停車設備施工告知、監督檢驗、使用登記、定期檢驗,加強安全管理。對按建筑物類報建的,采用聯合審查、聯合驗收的方式。公共停車項目允許配建一定面積的附屬商業配套,具體比例由各市自行確定。
《通知》提出,免除相關稅費。各市應根據公告停車設施建設形式和性質,按規定落實國家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政策。利用自有土地建設公共停車設施,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經縣級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此外,《通知》還提出,建立完善補貼和價格政策。各市可結合實際,制定對公共停車設施建設的支持政策。通過劃拔方式取得土地建設的公共停車設施服務收費標準由發改部門確定,由社會資本全額投資的公共停車設施,實行市場調節價。鼓勵公共停車場建設和改造使用ETC收費系統,并給予一定停車收費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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