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2020-05-29 15:48:05
“6.5世界環境日”馬上到來,5月29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訴韓某等7人破壞生態民事公益訴訟案。
庭審現場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張愛云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宋文娟
公益訴訟起訴人訴稱,2019年5月底至6月25日,被告韓某、侯某為牟利,糾集被告周某、呂某某、呂某、劉某、張某等人在濟南市歷城區仲宮街道東泉瀘村東山地拆違拆臨現場,以“清運違建渣土”為掩護,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開采礦石,共同破壞了東泉瀘村東的山體,嚴重損害了生態環境,對周邊村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現上述被告人已被刑事拘留。
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為,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本案經檢察機關訴前公告,沒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機關或者社會組織提起訴訟,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受侵害狀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庭上,公益訴訟起訴人請求法院依法判令7名被告,按照山東省魯南地質工程勘查院制作的《南部山區仲宮街道辦事處東泉瀘村東坡破損山體復綠工程設計方案》確定的修復時間和方式,對被破壞的山體及生態環境進行修復,修復后提交驗收合格報告,如不能修復和提交驗收合格報告,將承擔71.1萬元的修復費用。
被告代理人代表被告當庭鞠躬致歉
視頻連線被告人
被損毀山體
旁聽席
庭審中,訴訟雙方分別出示相關證據,并圍繞焦點問題進行法庭辯論。
在審判長的主持下,訴訟雙方圍繞山體修復、賠償事項達成調解協議。
根據調解協議,被告韓某等7人在調解書生效后次日必須按照市人民檢察院提供的修復方案要求對破壞的山體進行全面修復,并種植指定綠化樹種,如修復不符合驗收要求,被告韓某等七人須賠償71.1萬元,納入環境公益訴訟基金賬戶,專用于破壞山體的修復復綠工作。
鑒于公益訴訟起訴人與被告韓某等7人就山體修復事項已經達成調解,本案待該調解協議公告期滿后,將依法予以裁判。
庭審時,被告代理人代表被告當庭鞠躬致歉。該案由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張愛云擔任審判長,與2名法官、4名人民陪審員依法組成7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宋文娟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出庭發表意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市民代表、媒體記者等30余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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