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報業·大眾日報
2021-04-02 07:57:04
原標題:山東深化稅收征管改革 24項輕微違法行為年度內“首違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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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首批全國統一的《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列舉了10項“首違不罰”事項。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了解到,包括稅務總局公布的事項在內,山東共對24項涉稅輕微違法行為實行一個公歷年度內“首違不罰”。
什么是“首違不罰”?稅務總局公告中指出,“對于首次發生清單中所列事項且危害后果輕微,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由稅務機關加強對當事人的稅法宣傳和輔導。比如納稅人未按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納稅人未按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的期限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等。
山東省稅務局還對“首次發生”的時間界限進行了明確,規定對于符合“首違不罰”條件的涉稅輕微違法行為,在一個公歷年度內首次發生的,不予行政處罰;在下一個公歷年度將重新計算,首次違法同樣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盡可能地減輕納稅人負擔。
記者了解到,對輕微違法行為適用“首違不罰”,是稅務部門優化稅務執法方式的重要舉措。從去年開始,稅務部門就已經開始了對“首違不罰”清單制度的探索。
早在2016年11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第十一條首次明確: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給予行政處罰,當事人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并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的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
2020年7月1日,為促進公平競爭優化稅收營商環境,落實包容審慎監管有關要求,山東省稅務局切實轉變執法理念、創新執法方式,在法治框架下推行人性化執法、柔性執法,制發了《山東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24項輕微涉稅違法行為實行“首違不罰”,占稅收違法行為事項的44%。自2020年8月1日該政策實施以來,全省稅收違法行為不予處罰2213戶次,同比增加1988戶次,行政處罰次數大大減少。
“這一糾錯的機會讓我們感受到執法的溫度。”朗悅服裝負責人何鵬告訴記者,一些企業經營者并非財務出身,一旦自己的財務人員或者外包機構出現工作疏漏,企業受到稅務行政處罰,不僅需要繳納罰款,還會將處罰記錄納入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影響納稅信用等級,進一步會對企業享受稅收政策產生影響。
“‘首違不罰’是一項非常有益的制度創新。首次納稅違法行為的產生原因有很多,不知曉政策細節和疏忽大意是很多中小企業和初次納稅人違法的原因。‘首違不罰’有利于提升執法效率,降低遵從成本,促進稅收遵從。”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認為。(大眾日報記者 代玲玲 通訊員 郭勇 言東 蘇苗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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