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21-05-28 23:04:05
原標題:青島印發通知 公眾可參與這些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
來源:青島日報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5月8日訊 近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青島市行政決策公眾參與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推動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提升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的獲得感、滿意度。《辦法》對公眾參與行政決策的范圍、途徑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充分體現了對公眾以及廣大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等市場主體的重視,對于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提升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將起到重要推動作用。
根據《辦法》,各區(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應做好公眾參與工作的決策事項范圍包括:制定有關營商環境、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政務服務、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制定開發利用、保護重要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確定和調整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制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措施;決定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辦法》規定,各區(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應當建立公眾參與行政決策的工作機制,積極探索公眾參與新模式,建立完善公眾參與平臺,拓展公眾參與渠道,增強公眾參與效果,保障、鼓勵公眾參與行政決策過程。根據決策事項影響的范圍和程度等情況,決策承辦單位可以通過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問卷調查、民意調查、座談會、聽證會、協商會、實地走訪、書面征求意見以及其他有效渠道廣泛征求公眾意見。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制定公眾參與工作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確決策可能影響的公眾范圍,以及公眾參與的方式、途徑、程序等內容。
《辦法》對各種公眾參與途徑都作出了詳細規定。決策事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應當通過本級政府門戶網站、決策承辦單位網站、政務新媒體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途徑,發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征求意見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況緊急等原因需要縮短期限的應予以說明。決策承辦單位召開公眾代表座談會、協商會的,應當邀請與決策事項有利害關系的公眾代表參加,并在召開3日前向公眾代表送達決策草案、座談的重點問題等相關材料。決策事項直接涉及公眾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較大分歧的,決策承辦單位可以召開聽證會。決策承辦單位可響的相關人員或者群體中抽樣問卷調查,可自行組織或委托第三方組織問卷調查,調查內容的設計應當簡單、明確、易懂。決策承辦單位以民意調查方式征求公眾意見的,可以自行組織或者委托無利害關系的獨立調查研究機構進行,并形成書面調查報告。對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可能對企業切身利益或者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充分聽取有代表性的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特別是民營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中小企業等市場主體的意見。
對于收到的公眾意見,《辦法》規定決策承辦單位應當進行歸納整理、研究論證,根據公眾意見對決策草案進行修改完善,形成公眾參與情況說明,并在決策出臺時同步向社會公布。對于需提請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且符合相關規定的政策措施,《辦法》提出可以通過定向邀請或公開邀請的方式,視情邀請公眾代表列席政府常務會議。以電視電話會議形式審議或傳達政策措施時,鼓勵通過廣播電視、政府網站或政務新媒體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開;采取直播方式公開的會議,應在會議召開1個工作日前公開預告會議時間、議題等。對于公眾代表,《辦法》規定其應對擬決策事項開展調查研究,搜集社會各方的意見建議,可以就擬決策的內容、理由、依據等相關資料向相關單位進行咨詢。
根據《辦法》,決策承辦單位應在政策措施出臺時同步向應邀列席公眾代表反饋采納情況。決策機關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做好決策公開和宣傳解讀工作,向公眾介紹、宣傳決策的起草背景、主要內容和貫徹落實措施等情況,要突出市場主體和市民需求導向,做好惠企惠民政策的精準推送,穩定市場預期、方便市民辦事。同時提升解讀的多元化,除文字解讀材料外,盡可能運用圖表、圖解、音頻視頻、政策問答、在線訪談、媒體專訪等方式同步進行解讀,提高公眾知悉度,促進決策有效實施。
決策機關要通過座談會、實地走訪、問卷調查、在線問政、政府開放日等活動,了解征集公眾對政策措施執行的意見建議,及時回應公眾關切。公眾認為行政決策及其實施存在問題的,可以通過信件、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決策機關或負責行政決策執行工作的單位提出意見或者建議,有關單位在收到意見或者建議1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薛華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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