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東商報
2021-07-20 17:05:07
原標題:濟南市規范國有建設用地收回補償標準
來源:山東商報
近日,為規范國有建設用地有償收回補償標準,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起草《濟南市國有建設用地有償收回補償標準(征求意見稿)》。被收回土地使用權人按照通知或者合同約定移交土地的,在評估補償價格基礎上給予適當獎勵,獎勵幅度不超過300萬元。
根據標準,國有建設用地有償收回補償方式包括原用途評估收回補償方式;綜合測算收回補償方式。原用途評估收回補償可按照土地原用途評估價格、建(構)筑物及附屬物重置成新評估價格綜合確定;也可按照房地產綜合評估價格確定。綜合測算收回補償為土地補償與建(構)筑物及附屬物重置成新評估價格之和,且土地補償不得高于土地補償最高封頂價格。即綜合測算收回補償=土地補償+建(構)筑物及附屬物重置成新評估價格,且土地補償≤土地補償最高封頂價格。
據了解,收回除工業、倉儲用地之外的土地,采用原用途評估收回補償方式;收回工業、倉儲用地,可以采用原用途評估收回補償方式,也可以采用綜合測算收回補償方式。 收回工業、倉儲用地,規劃繼續作為工業、倉儲用途(包括新型產業M0用地、標準廠房用地)使用的,或規劃為現行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中部分二級類用途使用的,采用原用途評估方式補償。
政府原因導致的閑置用地需收回,可以采用原用途評估收回補償方式,但補償價格不得高于原出讓價格與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之和,也不再給予有償收回土地獎勵。批而未供的土地不適用本標準。值得一提的是,被收回土地使用權人按照通知或者合同約定移交土地的,在評估補償價格基礎上給予適當獎勵,總的獎勵幅度不超過300萬元(含)。
綜合開發建設的同一片區可依照片區統一收回價格補償。實施綜合開發的同一片區內,同等條件下的土地由項目熟化主體對片區統一收回價格進行測算并提出收回書面意見,經所在區政府審核同意后,報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聯席會議批準執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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