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報業·大眾日報客戶端
2021-08-25 06:08:08
原標題:理上網來|重大修法!回應了哪些社會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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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下簡稱“人口計生法”)的決定。這是人口計生法實施以來的第二次修改。
“三孩”政策正式入法
人口發展是關系中華民族發展的大事,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人口計生法作為調整我國人口政策的主要法律,于2001年12月通過,2002年9月起施行。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根據我國人口發展變化形勢,先后作出實施單獨兩孩、全面兩孩政策等重大決策部署。2015年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該法作了第一次修改。
十九年來,人口計生法在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上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人民群眾的生育意愿也發生了顯著變化,近年來我國每年新出生人口數量持續下降,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
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我國出生人口2017年為1723萬人,2018年為1523萬人,2019年為1465萬人,而2020年為1200萬人。“不愿生”“生不起”“養不起”,相關經濟社會政策措施不配套、不銜接,成為制約群眾生育意愿的關鍵。
為適應我國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優化生育政策,增強生育政策包容性,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2021年5月31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明確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7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發布,提出“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實施三孩生育政策”。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據、依法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人口計生法進行了第二次修改。此次修改立足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重點圍繞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配套實施積極生育支持措施進行了修改。
取消社會撫養費,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
修改后的人口計生法將第十八條規定的“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修改為“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入法。
自主生育是公民生育權利的重要內容。公民可以自主選擇是否生育,生育一個、兩個還是三個以及生育間隔。由于我國人口眾多的國情沒有變,人口與資源環境的緊張關系沒有變,我國目前并沒有全面放開生育,三孩政策也是計劃生育政策。
“適齡婚育”是對“晚婚晚育”的修正。長期以來,我國提倡晚婚晚育,平均初婚初育年齡不斷推后。過度的晚婚晚育使育齡人群的生育時限進一步壓縮,是我國生育水平低迷的一個重要因素。此次修法明確國家提倡適齡婚育,也是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的必要措施。
社會撫養費是在控制人口過快增長時期生育政策的輔助措施。2001年通過的人口計生法規定,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生育政策的調整完善,我國積極推進社會撫養費的改革。《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明確提出:“取消社會撫養費,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將入戶、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此次修法貫徹決定精神,取消社會撫養費,刪除相關處分規定,刪除與三孩生育政策不適應的規定。社會撫養費作為特定歷史階段的產物,正式退出了歷史舞臺。
支持“積極生育”,強化權益保障
生育既是千家萬戶的家事,也是關系中華民族繁衍發展的國之大事。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經濟負擔重、兒童無人照料、女性難以平衡家庭與工作的關系等原因讓許多家庭“不敢生”。
為有效提升社會生育意愿,修改后的人口計生法積極回應社會期待,配套實施積極生育支持措施,在全社會培育友好的生育環境。這也是此次修法新增條款最多的部分。
明確國家采取配套支持措施。與三孩生育政策相配套,此次修法增加規定:“國家采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生、養、教作為一個整體,需要一體考慮,統籌部署。教育、住房、就業等是影響家庭生育抉擇的關鍵因素,需要相關經濟政策作出調整和回應,制定系列配套支持措施,合力破解生育養育教育難題。
加強育齡婦女權益保障。加強對女性健康、就業等合法權益的保障,是積極生育支持政策的重要內容。例如圍孕期、孕產期的保健,對于優生優育、保護母嬰健康至關重要;對于高危孕產婦而言,科學照護和指導尤為必要。在“計劃生育服務”一章,修改后的人口計生法明確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育齡婦女開展圍孕期、孕產期保健服務,承擔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的咨詢、指導和技術服務。對于因生育帶來的職場性別歧視,此次修法明確予以回應,新增規定“國家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
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托幼難題是影響年輕人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建設一批方便可及、價格適中、質量可靠的托育服務機構,是民之所盼、政之所向。此次修法增加規定,“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提高嬰幼兒家庭獲得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國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支持幼兒園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區提供托育服務。”為確保托育服務質量和安全,此次修法在“法律責任”一章新增了托育機構違反托育服務相關標準和規范、有虐待嬰幼兒行為的處罰規定,確保托育行業的服務質量。
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父母育兒假。嬰幼兒照護服務是生命全周期服務管理的重要內容。2019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鼓勵地方政府探索試行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銜接的育兒假、產休假。“三孩”生育政策出臺后,中央文件多次明確,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開展育兒假試點。此次修法新增“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父母育兒假”,為有立法權的地方據此對育兒假作出進一步規定提供了法律依據。
配備母嬰設施及嬰幼兒活動場所。完善母嬰設施的配套建設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此次修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城鄉社區建設改造中,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活動場所及配套服務設施。”“公共場所和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配置母嬰設施,為嬰幼兒照護、哺乳提供便利條件。”這一規定,將為構建母嬰友好社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廣大計劃生育家庭對控制人口過快增長作出了重要貢獻。此次修法,對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的計劃生育家庭,在現行法律規定的獎勵扶助措施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定,包括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明確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這些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人口計生法的修改,是對黨中央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適應了我國人口形勢的新變化,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必將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產生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作者:鐘麗娟,系山東省委黨校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
(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馬清偉 崔凱銘 整理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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