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法院報
2021-12-14 06:37:12
原標題:山東巨野法院宣判一跨國電信詐騙案
來源:人民法院報
本報訊 近日,山東省巨野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被害人數達62名,涉案總金額達280萬余元。37名被告人犯詐騙罪,其中主犯李甲、李乙、黃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三個月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其他3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七年四個月至一年五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
2019年2月至9月,被告人李甲、李乙、黃某等人先后在緬甸木姐縣、老撾萬象兩地,通過租賃房屋、購買手機、筆記本電腦、企業QQ號碼、公民個人信息等,組織招募被告人郁某、劉某、吳某等大量人員為“槍手”進行分組管理。在詐騙過程中,被告人李甲安排其表姐陳某紅(另案處理)負責財務,陳某紅提供洗錢公司的銀行賬號,“槍手”欺騙被害人將錢款轉至洗錢公司的銀行賬戶后,由洗錢公司操作取現,之后送交被告人陳某國處,被告人陳某國再交給被告人李甲,后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成員依照比例分贓。2019年3月12日至9月3日,該詐騙犯罪集團以上述方式詐騙殷某某等62名被害人,詐騙涉案金額2819734.4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甲、李乙、黃某等3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37名被告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其中,被告人李甲、李乙、黃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法院根據本案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王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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