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日報
2022-03-01 11:51:03
原標題:“十四五”期間濟南城鄉公益性崗位創設不低于8.37萬個
來源:濟南日報
本報2月28日訊(記者 王曉菲 通訊員 王帥)今天,《濟南市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實施方案》發布,“十四五”期間,全市城鄉公益性崗位創設不低于8.37萬個,其中鄉村公益性崗位創設不低于6.3萬個,城鎮公益性崗位創設不低于2.07萬個。其中,2022年安排城鄉公益性崗位2.79萬個,2023年新增安排城鄉公益性崗位2.79萬個,2024年新增安排城鄉公益性崗位1.395萬個,2025年新增安排城鄉公益性崗位1.395萬個。
城鄉公益性崗位的安置重點是就業困難群體,其中鄉村公益性崗位主要安置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農村低收入人口、農村殘疾人、農村大齡人員(45-65周歲)等群體;城鎮公益性崗位主要安置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城鎮大齡失業人員(女性45周歲以上、男性55周歲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齡)等群體。
在崗位類別上,設置為公共管理類、公共服務類、社會事業類、設施維護類、社會治理類等崗位。在統籌整合現有城鄉公益性崗位的基礎上,各區縣可根據實際需求統籌本轄區的崗位開發類型,綜合設崗或單獨設崗。
城鄉公益性崗位統一實行政府補貼,按照不低于當地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或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區縣依據崗位類型、勞動時間、勞動強度等因素確定,避免“一刀切”“平均主義”,崗位待遇按月發放。同一人員的崗位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鄉村公益性崗位到期后可視情適當延長,城鎮公益性崗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補貼時的年齡為準)。
鄉村公益性崗位應為在崗人員購買意外傷害商業保險,由區縣統一為在崗人員購買每年不超過60元的意外傷害商業保險,已購買的不再重復購買。城鎮公益性崗位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按照相關政策要求,對原有在崗人員符合現行安置條件的統一納入到新的安置范圍,不符合現行安置條件的可執行原協議期或待遇期限及標準,到協議期或待遇期滿終止。對退出公益性崗位后的生活困難人員,按規定納入社會救助范圍,做到政策有效銜接、幫扶不斷檔。
同時,根據“實名管理,動態調整”原則,建立公益性崗位實名制數據庫,運用大數據、信息化等手段,對人員基本信息和崗位安置情況進行動態管理,根據日常需求,確保需開設崗位及時開設、需安置人員及時安置、需退出人員及時退出,防止“虛報冒領”“吃空餉”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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