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
2022-03-17 09:08:03
原標題:濟南:租賃房優先選址軌交站點 要占新增房源三成
來源:大眾日報
“十四五”期間,濟南市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將占到新增住房供應總量的30%,計劃新增20.5萬套(間),租金不高于市場價的90%,重點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近日,濟南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突出住房的民生屬性,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
“十四五”期間,濟南計劃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賃補貼和盤活政府閑置住房等方式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20.5萬套(間),占“十四五”期間新增住房供應總量的30%;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出租、運營及退出管理全周期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搭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運營管理及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水平顯著提升,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問題得到緩解。
濟南市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當重點保障符合申請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以建筑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戶型為主,占比不得低于80%;為促進重點人才引進,可建設建筑面積超過70平方米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最大不得超過120平方米。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土地、產業園區配套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戶型面積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以收購、長期租賃等方式籌集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戶型面積可結合實際確定。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應當按照“可負擔、可持續”原則確定,原則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90%,年漲幅不超過5%,租金標準向社會公示。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實行動態調整,調整周期不超過2年。企事業單位、各類園區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于向本單位(園區)職工出租的,租金優惠比例由建設或運營單位自行確定,優惠部分由本單位承擔。
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于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設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項目認定書后,用水、用電、用氣、用暖價格按照民用標準執行。
《實施意見》提出,城區、靠近產業園區或交通便利區域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用于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采取自建或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利用地鐵上蓋物業及軌道交通站點周邊住宅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其中軌道交通站點2平方公里范圍內符合規劃條件的建設用地原則上優先用于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產業園區、軌道交通站點附近以及商業商務聚集區周邊已收儲的城中村保障房建設用地可用于建設租賃型公寓。鼓勵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在各工業項目對應的廠前區用地集中設置、統一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對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允許用于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依法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允許土地使用權人自建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住房租賃企業參與盤活政府、企業及個人閑置住房,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供給。(趙國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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