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發布客戶端
2022-04-02 18:21:04
原標題:濟南市文化和旅游局發布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不合理低價游”等七起指導案例
來源:濟南日報·濟南發布
為進一步促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規范旅游市場經營秩序,切實保障旅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市近幾年查處多起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不合理低價游”相關旅游行政處罰案件。為充分發揮指導案例的教育示范和警示震懾作用,提高社會公眾法律意識,提升行政執法水平,濟南市文化和旅游局整理了部分典型案件,現予以發布。
案例一
關鍵字:農產品、保健品會員優惠游未經許可經營
執法人員在某商業寫字樓意外發現由山東某公司制作的“免費溫泉體驗一日游”、“會員優惠旅游”的宣傳易拉寶,執法人員順蔓摸瓜,發現該公司正在組織旅游活動宣傳,并現場發現“三亞旅游名單”等旅游業務材料。經問詢,當事人無法出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經調查,該公司主要經營農副食品、養生保健類產品,經營過程中積累了不少用戶發展為自己公司的會員,并向會員許諾購買該公司產品可提供優惠旅游等附加服務以提高會員的黏性。該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情況下,于2020年11月5日至10日招徠、組織33名會員赴海南參加“濟南博鰲雙飛6日游”,共收取團費67604元,并委派3名工作人員為其會員在旅游途中提供服務。根據調查的事實和證據,濟南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該公司罰款二萬元的行政處罰,并對該公司責任人員李某某處罰款三千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關鍵字:充值會員卡贈送代金券未經許可經營
執法人員在檢查時發現,濟南某旅游服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通過易拉寶展示和發放彩頁廣告形式宣傳招徠國內外旅游線路產品,游客通過充值其公司會員卡獲取會員資格后贈送旅游代金券,非會員需繳納20元團費,可參加其公司組織的一日游旅游活動,公司負責人李某于2021年7月6日組織了張某等110人參加“淄博高青溫泉一日游”旅游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濟南市文化和旅游局給予該公司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并對相關責任人李某處罰款二千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關鍵字:旅行社不合理低價游誘騙購物店
執法人員在雙隨機檢查中發現,山東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240元的價格組織了兩名游客參加了廈門雙飛5日游,行程中安排有五個購物店,通過誘騙并安排游客進購物店購物,獲取了地接社按照人頭實際返款金額400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濟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對該公司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十天,并給予罰款三萬元的行政處罰;分別對該公司直接負責主管人員王某和直接責任人員劉某處罰款二千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關鍵字:網絡科技公司未經許可經營網絡宣傳旅游咨詢
根據上級交辦的舉報線索,執法人員對濟南某網絡科技公司進行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情況下,與某國際旅行社簽訂合作協議,通過網站及微信開展旅游宣傳招徠,并利用微信接受游客咨詢及報名。濟南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據《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給予該公司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并對該公司相關責任人員石某處罰款二千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關鍵字:戶外俱樂部聯合檢查未經許可經營
執法人員在“五一小長假”期間聯合交通執法部門檢查旅游客運市場時,發現當事人張某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情況下,于2021年5月4日至5日組織31名游客參加“八泉峽紅豆峽二日游”旅游活動,經調查核實,張某屬手機微信戶外俱樂部群組織者,在其微信朋友圈、戶外旅游網站和群內發布招徠宣傳旅游產品廣告及報名方式獲取非法利益。濟南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給予張某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
關鍵字:網絡巡查為不合理低價游提供交易機會
執法人員在網絡巡查中發現,濟南某旅行社通過公司微信公眾號代目的地旅行社發布“撒歡云南:昆明、大理、麗江雙飛6日游”旅游產品及報名信息,產品價格為599元/人,并通過遠程勘驗調查取證固定證據,經查對,該價格低于《2020年云南主要旅游線路和旅游產品參考成本及構成旅游提示》及《麗江市旅游誠信指導價》接待成本,通過核對機票等交通費用后認定該產品屬不合理低價范疇,旅游線路雖未成行但是該公司通過微信公眾號為不合理低價游產品提供了交易機會。濟南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據《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依法給予該旅行社警告,并對該公司處五千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
關鍵字:酒水公司微信宣傳招徠免費旅游未經許可經營
根據舉報線索,章丘區文化執法大隊執法人員聯合區交運部門現場對一輛旅游客車進行執法檢查。經現場初步調查,帶隊負責人為某酒水公司工作人員,該酒水公司通過微信發布旅游線路,通過微信招攬旅游者并組織旅游活動,同時也委托個人進行微信招徠。該酒水公司于2021年8月6日招攬旅游者共計45人參加“章丘一日游”活動,上午參觀某酒廠,下午去章丘景區游玩,游客群體主要是一些中老年人。經立案調查,該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從事旅行社業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章丘區文化和旅游局給予該酒水公司罰款一萬元整的行政處罰,并對直接責任人員苗某處罰款二千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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