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半島新聞客戶端
2022-04-02 18:22:04
原標題:人保壽險一員工因侵占保險費等被終身禁業!青島分公司曾因虛假宣傳被罰22萬,因拒賠被判賠10萬元
來源:大眾報業·半島新聞
4月1日,中國銀保監會呂梁監管分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嵐縣支公司(以下簡稱“人保壽險嵐縣支公司”)原內勤李茂春,因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侵占保險費被禁止終身進入保險業。
根據處罰信息,2015年4月至2019年7月期間,人保壽險嵐縣支公司員工李茂春采取截留投保單、專用發票加蓋假公章、套打保險合同等手段,騙取客戶投保,侵占保險費33筆,金額合計537.89萬元。
上述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及侵占保險費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呂梁銀保監分局決定對李茂春作出禁止終身進入保險業的處罰。
因虛假宣傳等業務不實行為被罰22萬元
記者梳理發現,人保壽險青島市分公司曾因虛假宣傳等業務不實行為被罰22萬元。2018年9月26日,青島保監局下發對人保壽險青島市分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青島保監罰〔2018〕18號),發現該公司存在虛假宣傳等違規行為,保監局認為,公司滿期生存金給付給投保人、產品宣傳內容不規范兩項行為違反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2015年修訂)第五十五條,依據該規定第六十九條,決定對人保壽險青島市分公司警告并罰款1萬元。
萬能險回訪話術不完整行為違反了《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依據該辦法第三十四條,決定對人保壽險青島市分公司警告并罰款1萬元,對王某警告并罰款3000元。
工作人員誤導和虛假宣傳行為違反《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依據該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決定對人保壽險青島市分公司罰款10萬元;依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尚某某、逄某某、劉某,分別給予警告并罰款1萬元;
客戶信息不真實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依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決定對人保壽險青島市分公司罰款10萬元;依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湯某警告并罰款1萬元。
此外,保監局下發對人保壽險青島市分公司代理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青島保監罰〔2018〕13號)(青島保監罰〔2018〕17號)分別對個人代理人秦某某存在虛假宣傳行為、個人代理人孫某存在誤導宣傳行為分別予以警告并分別罰款5000元。
因拒賠被判賠10萬元
據信網2021年10月13日報道,市民孫先生2016年7月,通過朋友在人保壽險青島分公司購買了《青島人保壽重疾》保險,保單約定如果孫先生患重大疾病去世,保險公司將給付身故保險金10萬元,保險期限為一年。據悉,孫先生購買這份保險后,從2016年一直連續投保到2018年。
2018年11月4日,孫先生因腦血栓、高血壓入院治療,11月12日出院,出院后于2018年11月17日去世。孫先生去世后,悲痛之余孫先生的家人想起孫先生生前曾投保《青島人保壽重疾》,于是孫先生妻子周某向人保壽險青島分公司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以身故不在保險責任范圍內為由拒賠賠付。”
無奈之下,周某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法院認為孫先生發生的該病應在人保壽險青島分公司的保險責任范圍內,判決人保壽險青島分公司賠償孫先生家屬10萬元。
資料顯示,人保壽險青島分公司于2009年成立,經常產品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法定保險業務除外);中國保監會批準的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 有效期限以許可證為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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