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半島新聞客戶端
2022-04-13 18:39:04
原標題:永安財產保險2021年凈利潤同比下降27.2%,青島分公司曾因超范圍經營被罰10萬
來源:大眾報業·半島新聞
近日,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安保險”)發布2021年4季度償付能力報告。據償付能力報告統計顯示,永安保險2021全年實現凈利潤2.1億元,同比下降27.2%。梳理發現,2021年永安財險編制提供虛假報告被罰20萬,4名責任人被警告罰款;2017年青島分公司曾因超范圍經營被罰10萬。
2021年2月23日,銀保監會網站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銀保監罰決字〔2021〕2號)顯示,永安財險編制、提供虛假報告違法行為,涉及1827筆未識別保險業務關聯交易,涉及保費收入金額416.9萬元。
經查,2019年4月17日至26日,永安財險審計中心對公司2018年度關聯交易管理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發現永安財險存在1827筆未識別保險業務關聯交易,保費收入金額416.9萬元,業務范圍涉及車險管理部、人身險管理部等部門。2019年8月14日,永安財險向中國銀保監會上報了《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的自查報告》(永保字〔2019〕626號),報告中未如實反映該問題。
據悉,上述編制和提供虛假報告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報送有關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對永安財險罰款20萬元。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時任永安財險董事會辦公室主任上官宗科、時任永安財險審計責任人、審計中心總經理、審計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鄭瑞娟分別警告并罰款2萬元,對時任永安財險車險管理部總經理王曉飛 、時任永安財險人身險管理部總經理鐘鵬分別警告并罰款1萬元。
梳理發現,永安財險青島分公司曾因超范圍經營被處罰。原青島保監局2017年3月27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青島保監罰〔2017〕1號)顯示,永安財險青島分公司黃島營銷服務部與青島開發區市政工程公司協商達成車輛續保協議,以“包干價”投保,超出部分通過給予保費回扣的方式予以墊付。經測算,承諾給予墊付保費約20萬。上述業務在我局向永安財險青島分公司下發監管函后仍然通過分公司核保。時任永安財險青島分公司業務管理部經理張國平、永安財險青島分公司黃島營銷服務部經理韓大衛對該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為此,原青島保監局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永安財險青島分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和《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將被罰款10萬元。此外,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青島保監局對張國平警告并罰款1萬元,韓大衛警告并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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