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22-04-14 15:39:04
原標題:實名曝光!青島交警公布2022年第4批終生禁駕人員
來源: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4月14日訊 今天,市公安交警部門公布了2022年第4批終生禁駕人員名單,3人被終生禁駕。這3名駕駛員駕齡在4至9年之間,有2人是因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終生禁駕,還有1人是因為醉酒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終生禁駕。
據了解,終生禁駕是一項嚴厲的行政處罰,意味著駕駛人“終生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能駕駛機動車”。目前全國已經實現了交管信息聯網,一經處罰后,駕駛人信息將錄入全國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系統,被鎖定為終生禁駕的駕駛人無論在省內還是省外都無法再考取駕駛證。
駕駛人被處以終生禁駕處罰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若被終生禁駕后仍開車上路,駕駛員一旦被查處,將按照“無證駕駛”給予罰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內的處罰。
案例一:駕駛人肇事逃逸負全責
2020年3月18日21時許,劉某某無證駕駛魯UH***8號小型轎車載鄧某某沿青島市嶗山區金龍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張村河橋西側400米處時,適有姜某某沿金龍路由西向東步行至此,車輛與行人相碰撞,后魯UH***8號小型轎車駛入張村河,致劉某某、鄧某某、姜某某受傷,車輛損壞。事故發生后,劉某某棄車逃逸。經鑒定,姜某某之損傷屬重傷二級。
劉某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駕駛機動車應依法取得駕駛證之規定;其駕駛機動車觀察不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其棄車逃逸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確定劉某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被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同時,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其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駕駛人醉酒駕駛致人死亡負刑責被終生禁駕
2021年1月2日22時10分許,張某某醉酒駕駛魯B1***2號小型普通客車沿青島市嶗山區漢川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新興路路口北側與羅某某駕駛的停在路邊的魯B6***R號小型普通客車及站在路邊的行人李某、白某某碰撞,造成車輛損壞,李某、白某某受傷,后李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張某某駕駛機動車觀察不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其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之規定;系事故全部過錯,被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同時,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其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劉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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