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山東網
2022-05-09 14:49:05
原標題:山東:建立勞動仲裁與勞動保障監察協調聯動工作機制
來源:中國山東網
中國山東網-感知山東5月9日訊 為健全勞動仲裁、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機制,依法高效快捷處理勞動關系矛盾糾紛,切實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通知,在全省建立勞動仲裁與勞動保障監察協調聯動工作機制。
勞動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包括4項機制共12條具體措施。一是建立內部溝通銜接機制。重點從落實首問首接負責制、推行案件一窗受理、明確案件管轄分工三個方面理順勞動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職能范圍,強化協調配合,減少當事人維權成本。二是建立信息雙向反饋機制。重點從加強信息通報、實行信息共享、實現事實互認三個方面,強化案件材料、信息及結果共享互認,形成維權合力。三是建立聯合會商調解機制。通過開展聯合會商、協商調解、協同服務,柔性處理爭議矛盾。四是建立聯合行動機制。通過開展農民工快速維權、聯合培訓、聯合應急處置,助力根治欠薪,充實工作力量,提升聯動工作質效。
構建勞動仲裁與勞動保障監察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將進一步提升全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隊伍能力水平,形成“1+1>2”的聯動工作合力,對依法高效快捷處理勞動關系矛盾糾紛,維護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具有積極促進作用。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建立勞動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協調聯動
工作機制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勞動爭議“預防為主、基層為主、調解為主”的工作方針和省委部署要求,健全勞動仲裁、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機制,推動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向主動預防和統籌城鄉轉變,進一步提升全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隊伍能力水平,依法高效快捷處理勞動關系矛盾糾紛,切實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現就建立勞動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協調聯動工作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內部溝通銜接機制
(一)落實首問首接負責制。強化業務培訓,勞動仲裁、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工作人員要熟練掌握仲裁、監察工作流程和要求。來電來訪接待人員為第一責任人,要一次性告知辦理事項全部要求和所需提交全部材料,并根據勞動仲裁、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具體職責及時轉交當事人材料。
(二)推行案件一窗受理。服務窗口由勞動仲裁、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人員雙人值班或輪流值班,值班人員要明確告知當事人仲裁和監察的性質、職能、時效、程序、后果及風險等,便于當事人理性自主作出選擇。經充分法律釋明后,根據當事人具體訴求情況,及時分流至勞動仲裁或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辦理。
(三)明確案件管轄分工。對于管轄范圍交叉的案件,本著妥善快速化解矛盾原則,按照職能優勢分工協作。原則上,由當事人自愿選擇維權途徑;對于當事人意愿不明確的,違法案件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主動查處,經調查后認為確有爭議應當通過勞動仲裁途徑解決的,告知當事人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二、建立信息雙向反饋機制
(一)加強信息通報。勞動仲裁機構在處理案件中發現用人單位存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通報相關情況。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執法過程中遇有可能引起群體性仲裁案件隱患的,要及時向勞動仲裁機構通報預警。
(二)實行信息共享。勞動仲裁機構和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分別指定專人負責日常聯絡協調工作,完善工作流程,共享案件材料及信息數據,根據工作需要可以互相查詢、借閱、復制案卷材料。推動勞動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信息系統建設,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試行電子案卷借閱共享。
(三)實現事實互認。落實案件生效處理結果相互認可制度。勞動仲裁機構或者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依法取得的證據,另一機構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勞動仲裁機構或者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依法查證的事實,另一機構可以直接予以認可。但是,有相反證據或者事實足以推翻的除外。
三、建立聯合會商調解機制
(一)開展聯合會商。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根據需要可由勞動仲裁機構或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提議召開聯席會議,通報重要案件信息和風險隱患情況,共同研究疑難復雜典型案例,分析熱點、焦點、難點問題,統一法律政策適用標準。
(二)強化聯合調解。涉及重大、疑難或者群體性案件處理,勞動仲裁機構和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該根據需要組織開展聯合調解,發揮協同優勢,妥善處理爭議矛盾。
(三)實施協同服務。建立勞動仲裁機構和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協同服務企業工作機制,通過聯合開展法律培訓、法律體檢等送法進企業志愿服務活動,指導企業開展勞動爭議預防協商工作,提高勞動者法律意識,提升企業依法用工和自主解決勞動糾紛能力。
四、建立聯合行動機制
(一)助力農民工快速維權。對于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當事人依法申請勞動仲裁的,發揮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速裁機制作用,實現案件“快立、快調、快審、快結”;當事人依法投訴舉報或者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認為確有必要的,啟動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程序快速處理。重點加強“兩節”期間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處理,勞動仲裁機構要開展“‘兩節’案件百日攻堅”行動,助力治欠保支工作開展。
(二)開展聯合培訓。在組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培訓和勞動保障監察員培訓時,有計劃地安排部分監察工作人員和仲裁工作人員參加培訓,培養一部分兼職仲裁員和兼職勞動保障監察員,充實整合工作力量,提升聯動工作質效。
(三)強化聯合應急處置。遇有重大、疑難或者群體性、突發性案件,勞動仲裁機構和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該采取聯合會診、約談指導等方式,開展聯合應急協作處置,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各市要高度重視,切實抓好工作貫徹落實。省廳將通過“四不兩直”調研暗訪、電話抽查以及回訪當事人等多種方式,督導檢查協調聯動工作機制落實情況。各市貫徹執行中遇到有關問題,請及時報告省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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