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22-07-04 18:36:07
原標題:6月份被連續處罰公示6次,青島家佳康你到底怎么了?
來源:青島新聞網
青島新聞網7月4日訊 據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顯示,在2022年6月期間青島家佳康醫藥連鎖有限公司藥店累計被行政處罰公示共計6次,涉及6家門店,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和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多次警告和處罰。
處罰結果信息如下:
1、在2022年6月21日的公示處罰中顯示:在2022年5月16日,執法人員對位于青島市黃島區珠江路名家匯網點1598號的青島家佳康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第二藥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在該單位經營的消毒產品標簽(含說明書)不真實,依據《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下達青衛消罰字[2022]14015號處罰決定書,給予當事人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2000.00)的行政處罰。
2、在2022年6月15日公示處罰中顯示: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分類管理規定的要求,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經營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應當掛牌告知,并停止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青島家佳康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第七十四藥店當事人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青黃市監處罰〔2022〕711號處罰決定書,給予當事人罰款人民幣980元。
3、在2022年6月14日公示處罰中顯示:2022年5月26日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位于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嘉陵江東路478號怡和嘉園網點2幢1層107號的青島家佳康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第八十二藥店進行檢查,現場檢查發現:1、該店正在營業中,店內負責人員朱桂華當場提供了該店的《營業執照》和《藥品經營許可證》,且均在有效期之內。2、執法人員在該店的計算機系統中發現了2022年5月25日10:44分的銷售記錄,零售:品名:頭孢克洛干混懸劑(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0983028),銷售單號2205251082003653,貨號:10028,規格:0.125g,單位:盒,通過該店智云互聯網醫院未發現2022年5月25日銷售頭孢克洛干混懸劑的電子處方,朱桂華當場也未提供該藥的紙質處方。3、執法人員已當場拍照取證。經初步審查,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存在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行為,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5月26日予以立案調查,并下達青黃市監處罰【2022】656號處罰決定書,給予當事人罰款人民幣980元。
4、在2022年6月14日公示處罰中顯示:2022年5月26日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位于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長江東路336號網點商鋪的青島家佳康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第八十七藥店進行檢查,現場檢查發現:1、該店正在營業中,店內負責人員馬連芹當場提供了該店的《營業執照》和《藥品經營許可證》,且均在有效期之內。2、執法人員在該店的銷售票據中發現了2022年5月25日16: 35分的銷售記錄,零售:品名:阿卡波糖片(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9990205),單據號2205251087008541,貨號:12961,規格:50mg,片劑,單位:盒,通過該店智云互聯網醫院未發現2022年5月25日銷售阿卡波糖片的電子處方,馬連芹當場也未提供該藥的紙質處方。3、執法人員已當場拍照取證。經初步核實,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存在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行為。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青黃市監罰〔2022〕657號處罰決定書,鑒于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5月22日對當事人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行為,已做出責令當事人2日內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后,當事人仍繼續實施違法行為,上述行為符合《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二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四)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經做出責令停止或者責令糾正違法行為后,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之規定,屬逾期不改正,應當依法從重處罰,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藥品零售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钡囊幎?,對當事人罰款人民幣980元(玖佰捌拾元整)。
5、在2022年6月14日公示處罰中顯示:2022年5月26日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位于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長江東路397號的青島家佳康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第八十三藥店進行檢查,現場檢查發現:1、該店正在營業中,店內負責人員呂艷鳳當場提供了該店的《營業執照》和《藥品經營許可證》,且均在有效期之內。2、執法人員在該店的銷售單據中發現了2022年5月25日16:33分的銷售記錄,零售:品名:人工牛黃甲硝唑膠囊(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3023875),單據號2205251083008240,貨號:13386,規格: 12粒/2板,膠囊劑,單位:盒,通過該店智云互聯網醫院未發現2022年5月25日銷售人工牛黃甲硝唑膠囊的電子處方,呂艷鳳當場也未提供該藥的紙質處方。3、執法人員已當場拍照取證。經初步審查,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存在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行為,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5月26日予以立案調查,并下達青黃市監處罰【2022】655號處罰決定書,給予當事人罰款人民幣980元。
6、在2022年6月14日公示處罰中顯示:2022年5月26日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位于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漳江路24號商鋪的青島家佳康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第三十九藥店進行檢查,現場檢查發現:1、該店正在營業中,店內負責人員薛彩燕當場提供了該店的《營業執照》和《藥品經營許可證》,且均在有效期之內。2、執法人員在該店的計算機銷售系統中發現了2022年5月25日14: 34分的銷售記錄,零售:品名:奧美拉唑腸溶膠囊【??谄媪Α浚ㄅ鷾饰奶枺簢帨首諬20059393),單據號2205251117006932,貨號:14698,規格:20mg,膠囊劑,單位:盒,通過該店智云互聯網醫院未發現2022年5月25日銷售奧美拉唑腸溶膠囊【海口奇力】的電子處方,薛彩燕當場也未提供該藥的紙質處方。3、執法人員已當場拍照取證。經初步核實,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存在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行為。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青黃市監處罰〔2022〕658號處罰決定書,給予當事人罰款人民幣980元。
屢觸紅線,家佳康為何屢教不改?
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公示信息顯示,青島家佳康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第七藥店及青島家佳康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第四十三藥店曾分別在2021年10月11日及2021年10月27日公示的信息中顯示均因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原因被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別處罰人民幣980元。
在這一連串的處罰公示中,不難看出家佳康從未真正“改邪歸正”,但凡對處罰結果有所重視,都不會罰一次,才改一次,難道真的是不罰不改嗎?青島家佳康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是視政策法如無物,還是經營者心存僥幸一直在魚目混珠?是處罰金額太低不傷根本所以“無所畏懼”還是明知故犯猖狂至極?!無規矩不成方圓,市場中的每個經營者都要遵守法律法規來經營,受政府部門的管束和社會輿論的監督是每個企業都無法逃避的“規則”,沒有任何人任何機構能跳脫規則游離在外!藥品安全涉及刧的生命健康,也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醫藥行業無小事,每個環節都不能忽視,青島家佳康醫藥連鎖有限公司作為一家醫藥零售連鎖企業更應當知曉,或許家佳康還欠青島市民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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