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淄博晚報
2022-07-28 11:26:07
原標題:淄博公安交警持續開展曝光行動
來源:淄博晚報
晚報訊 (全媒體記者王敬東 通訊員白繼農 姜倩)7月27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圍繞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動,對“突出交通違法車輛”“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發路段”“高危風險企業”和“終生禁駕人員”等進行公布曝光,警示廣大駕駛人和交通參與者遵守交通法規,注意交通安全,守法文明出行。
“五大曝光”行動中,突出交通違法車輛,重點對全市3次以上交通違法未處理及一次記12分重點車輛進行了曝光。其中,全市3次以上交通違法未處理車輛2922輛,一次記12分的重點車輛130輛。通報了淄博金鹿物流有限公司、淄博魯強物流有限公司、淄博智盛運輸有限公司等全市高危風險企業82家。5名終生禁駕人員,孫某某、周某、張某某、李某、高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并構罪被終生禁駕。
2022年1月14日15時45分許,劉某成駕駛輕型貨車沿周村區姜萌路由南向北行駛至孔家村路口,與同向行駛劉某芹駕駛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劉某芹受傷、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劉某成存在駕駛載貨汽車未在最右側機動車道內行駛、通過路口未減速慢行、觀察情況不夠的交通違法行為;劉某芹駕駛電動自行車未確保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之規定,確定劉某成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劉某芹應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2022年3月10日17時13分許,王某某駕駛小型轎車沿西六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南石社區時,與馬某某駕駛的由東向西橫過道路的電動二輪車相撞,造成馬某某受傷、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王某某存在駕駛機動車觀察情況不夠未確保行車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馬某某存在駕駛電動二輪車橫過道路未下車推行的交通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的規定,確定王某某、馬某某分別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
1處道路交通事故多發路段。省道231K61+000至K61+900博山區路段為長距離下坡,道路兩旁村居多,群眾穿行較多,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目前,各相關部門正在進行聯合整治。淄博公安交警提示廣大交通參與者,途經此路段要注意觀察路面情況,按照路段交通標志、標線以及規定速度通行,確保出行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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