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22-08-24 09:14:08
原標題:濟南繞城高速內禁止機動車鳴笛
來源:齊魯晚報
為了提高城市文明形象,控制交通噪聲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近日,濟南發布禁止機動車(含摩托車)在繞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內區域鳴喇叭的通告。通告一發布,立馬引起熱議。
記者 劉云鶴
超車或遇有緊急情況
不受禁鳴令限制
記者注意到,通告的落款是濟南市生態環境局、濟南市公安局。通告原文中提到,禁止機動車(含摩托車)在繞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內區域鳴喇叭;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斷續使用警報器,22時至次日6時一般不得使用;在禁鳴區域內機動車違反禁鳴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可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本通告中“繞城高速公路”,是指G35濟廣高速公路濟南段、G3京臺高速公路濟南段、G2001繞城高速公路南線、G2京滬高速公路濟南段;廣大機動車駕駛人要自覺遵守禁鳴規定,服從交通民警的管理,增強社會公德意識,維護良好的城市形象。通告自2022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通告發布后,引發不少市民熱議。有市民表示,如果在路上遇到特殊情況怎么辦?比如綠燈亮了司機還在磨嘰或者即將發生危險也不能鳴笛嗎?
記者注意到,通告中有一條特別提醒,根據現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機動車駛近急彎、坡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以及超車或者遇有緊急情況等情形應鳴喇叭示意的,不受禁鳴喇叭的限制。這也意味著,遇到特殊情況是可以鳴笛的。
是5年前禁鳴令的延續
只有發布主體產生變化
記者梳理發現,濟南在2017年發布過禁止鳴笛的通告,繞城高速內禁止機動車鳴笛,于當年8月20日生效。這次通告和之前有何區別?
濟南交警支隊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并無不同,只不過是發布主體變了。今年6月5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將“根據生活環境保護的需要,劃定禁止機動車輛行駛和使用喇叭等聲響裝置的路段和時間”的主體由原來的“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改為“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
此次通告的發布是2017年《關于禁止機動車在繞城高速公路以內區域鳴喇叭的通告》(濟公通[2017]165號)文件的延續執行,內容沒有發生變化。
“通告的繼續執行,將對教育和引導市民增強安全文明出行意識,共同抵制惡意鳴笛、隨意鳴笛的交通違法行為,推動我市創建精神文明典范城市起到促進作用。”上述人士表示。
鳴笛問題由來已久,市民也一直深受其擾,但苦于取證難題一直沒有進入濟南交警常規查處。為解決取證難題,5年前,濟南交警引進聲吶抓拍系統。禁鳴令生效的同時,大明湖路省府北門附近的首個聲吶抓拍設備也正式上崗啟用,開拍亂鳴笛。
禁令生效當天,濟南交警歷下大隊就組織了整治行動,一名大客車司機在大明湖路因鳴笛被查,被處以罰款50元不記分的處罰,成了最嚴禁鳴令生效后被處罰的第一名駕駛人。
這次繼續延續禁鳴令,下一步如何監管?
濟南交警支隊人士表示,市區有聲吶抓拍設備以及民警現場執法,“處罰不是目的,希望廣大駕駛人能夠養成不亂鳴笛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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