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
2023-03-04 15:14:03
原標題:戀愛10年為對方花費50萬發現對方已婚已育,法院:返還35萬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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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戀愛10年為對方花費50萬發現對方已婚已育,法院:返還35萬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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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叢萍 濟南報道
2012年小南和小易確認戀愛關系,2015年小易卻和他人結婚,但是小易一直與小南保持男女朋友關系,直到2022年小南偶然發現,小易結婚了還有一個兒子。戀愛十年間,小南為小易消費及轉賬50萬余元,經過調解,小易退還35萬元,但是小易卻沒有按約還款,小南便將小易訴至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
2012年小南通過網上聊天軟件認識小易并建立戀愛關系,2015年小易與他人登記結婚,但是小易一直與小南保持男女朋友關系,直到2022年5月份兩人一起吃飯時,小南偶然間從小易的手機中發現對方已結婚并且已生育一子!兩人戀愛十年間,小南通過微信紅包、微信及支付寶轉賬等方式為小易消費及轉賬50萬余元,撞破對方已婚已育的秘密后,小易便失聯了,感覺被騙的小南報警處理。
經當地派出所民警從中調解,最終雙方簽訂《調解書》,約定:自2012年起,小南與小易相識相戀,期間小南為小易購買禮物、日用品及發送紅包借款合計50萬元,經雙方協商,小易退還小南35萬元,至2022年10月底前還清;小易退還35萬元后,雙方再無經濟糾紛。但到期后,小易沒有按約還款。
小南將小易訴至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要求其退還35萬元及其利息。
濟南市槐蔭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南與小易戀愛期間,多次向小易轉款或者發微信紅包,雙方之間存在多次經濟往來,根據雙方簽訂的《調解書》,約定小易退還小南35萬元,該調解書系小南與小易對雙方財產糾紛處理事宜達成的合議,雙方均應按約定履行義務。訴訟中,雖小易主張該調解書是在被脅迫的情況下簽訂,但是小易未提供任何證據予以證實,故對小易的該項主張,證據不足,不予采信。對小南要求小易支付35萬元的訴求,予以支持。
對于小南要求小易支付自2022年11月1日起的利息問題,本院認為,雙方在《調解書》中約定退還款項的期限為2022年10月底,但由于小易未按約支付造成小南經濟損失,對小南要求主張以35萬元為基數,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逾期利息的請求合法有據,予以支持。
最終,槐蔭法院依法判決:小易退還小南款項35萬元及其利息(以35萬元為基數,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判決作出后,雙方均服判息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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