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山東網
2023-09-09 22:50:09
原標題:以案說法|好意同乘致損,可減輕駕駛人賠償責任
來源:中國山東網
原標題:以案說法|好意同乘致損,可減輕駕駛人賠償責任
來源:中國山東網
中國山東網-感知山東9月9日訊 9月8日,濟南市章丘區人民法院召開交通事故案件新聞通報會,章丘法院民一庭庭長陳偉通報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好意同乘致損,可減輕駕駛人賠償責任”案件。
2022年1月,徐某駕駛輕型封閉式貨車(載張某及其電動自行車),與停放在路邊的王某駕駛的重型貨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張某受傷,三車損壞,該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王某負次要責任,張某無責任。因賠償問題協商未果,張某起訴要求徐某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共計30余萬元。徐某辯稱,發生事故屬實,但系無償搭載,且張某是被其電動自行車砸傷,應減輕賠償責任;張某受傷后已經獲得部分賠償,應予扣除。
法院經審理認為,徐某、張某系同事關系,張某乘徐某車輛上班,徐某未收取任何費用,雙方構成好意同乘。好意同乘者無償搭乘的行為并不意味著其甘愿承擔受損害的風險,駕駛者對于好意同乘者的注意義務不因有償或者無償加以區分。本案中,徐某對事故承擔主要責任,其對于張某的損害具有過錯,理應承擔賠償義務,但應當減輕其民事責任。法院確定徐某對于張某所受損害應負擔70%民事賠償責任,張某應自負30%責任,扣減徐某已墊付的部分款項,判決徐某賠償張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20余萬元。
該案是好意同乘引發的損害賠償典型案例。好意同乘是指駕駛人基于善意幫助而允許他人無償搭乘車輛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規定: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這是首次以立法方式明確好意同乘致損的賠償規則。
中國山東網記者 張敏敏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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