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24-06-07 09:19:06
原標題:嶗山區將這塊土地回收,補償款公布
來源:嶗山融媒
原標題:嶗山區將這塊土地回收,補償款公布
來源:嶗山融媒
為保障公共利益需要,青島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22日在被收回地塊現場張貼了青收(嶗)公告〔2024〕1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告》。根據公告要求,嶗山區自然資源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了補償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位置范圍及權屬
收回土地位于嶗山區科苑經四路5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為青島金運浩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宗地登記面積6667平方米、登記用途工業,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出讓。
二、收回土地目的、用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確需使用土地的,由有關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被收回土地的規劃用途為城鎮村道路用地,符合上述規定。
三、收回土地補償方案
1.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儲備管理工作的意見》(青政發〔2021〕20號)規定,被收回6667平方米出讓土地補償費按照不動產權證載用途和剩余出讓年限(26.7年)實施評估,評估補償費為691.1679萬元;6997.41平方米有證房屋按照建筑物重置價實施評估,評估補償費為2767.3464萬元;擋土墻、圍墻、硬化地面、設備拆除損耗等附著物評估補償費為185.3479萬元。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有關規定,6997.41平方米有證房屋,搬遷補助費按照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計發、停產停業補助費按照每平方米80元的標準一次性計發12個月,經核算搬遷和停產停業損失補助費為699.741萬元。
2.對無產權證房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按期簽訂補償協議并完成騰房交地的,參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青島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1〕1926號)的標準,據實清點評估。3520.72平方米無產權證房屋,評估補償費為452.5244萬元。
四、其他事項
1.此補償方案在被收回地塊現場和嶗山區政府政務網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4年6月11日止。相關權利人對本補償方案有異議的,應在公示結束之日前向我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由我局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組織聽證。
2.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在6月25日前與我局簽訂補償協議并按照協議約定完成騰房交地,逾期不簽將依法作出補償決定。
特此公告。
嶗山區自然資源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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