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早報
2017-02-24 16:50:02
原標題;辦講座賣保健食品 嚴查!
青島早報經過前期暗訪,連續兩天報道了青島恒康家園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開設養生講座的方式,誘導老年人拿出大筆金錢購買他們的產品后,記者電話成了“熱線”,200多名有過類似經歷的老人、老人家屬,向記者講述了他們被促銷人員“洗腦”,花費數千元乃至數萬元購買一些所謂的“藥品”或“保健品”。昨天,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布了開展“規范保健食品會銷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從2月20日至8月31日,將對全市范圍內利用會議、講座等方式銷售保健食品的企業和經初步篩查有嫌疑擴大宣傳的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專項整治。
規定
講座現場只能進行合法宣傳
“按規定,除《食品經營許可證》中核準的經營場所外,不能在其他場所銷售保健食品。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以下簡稱“保化處”)工作人員介紹,保健食品經營單位使用賓館、酒店、影院或其他非注冊場所舉辦保健食品會議營銷活動的,可以進行合法的宣傳,但不得進行現場銷售活動。就是說,《食品經營許可證》中核準的經營場所可以進行會議營銷和現場銷售,但在賓館、酒店、影院等地方只能宣傳,不能在現場銷售產品,要購買產品必須到專門的經營場所。
“賓館、酒店、影院等提供會議場地的管理方應當查驗會議營銷舉辦方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如果發現其資質不全或進行現場銷售等違法行為要及時制止或向食藥監管部門舉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工作人員說,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明知從事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除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宣傳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
“保健食品會議營銷在會議、講座、體驗等形式中進行保健食品廣告宣傳,應當依法取得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保健食品廣告批文,宣傳內容必須與廣告批文一致。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保化處工作人員說,宣傳中不能含有虛假內容,不得夸大宣傳功效,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在廣告中對食品作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或者發布未取得批準文件、廣告內容與批準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執法檢查中,我們的執法人員首先要檢查保健食品會議營銷主體資格是否合法,核對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和宣傳資料標示內容是否與國家批準內容相一致。”食品藥品監管局保化處工作人員介紹,保健食品會議營銷通過會議宣講、科普講座(包括在線網絡視頻講座)、咨詢活動、基地(企業)參觀、體驗等方式推銷保健食品,應依法取得含“保健食品銷售”經營項目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會議營銷的保健食品必須是依法注冊或備案的產品,執行進貨查驗制度,保證產品的合法性和食品安全。
“對于違法開展保健食品會議營銷活動的,將根據《食品安全法》從嚴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查處。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保化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發布 >>>
開展規范保健食品會銷行為
專項整治行動
近年來,以會議營銷方式銷售保健食品的經營行為日益增多,部分不法經營者為了賺取高額利潤,利用虛假宣傳等非法手段,以中老年人為銷售對象進行非法營銷,引發較多消費投訴。為規范保健食品會議營銷行為,加強監管,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2017年2月20日至8月31日,在全市開展規范保健食品會銷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一是依法許可,規范保健食品會議營銷主體資格。保健食品會議營銷通過會議宣講、科普講座(包括在線網絡視頻講座)、咨詢活動、基地(企業)參觀、體驗等方式推銷保健食品,應依法取得含“保健食品銷售”經營項目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會議營銷的保健食品必須是依法注冊或備案的產品,執行進貨查驗制度,保證產品的合法性和食品安全。
二是規范會議營銷活動,加強活動舉辦場所的管理。食品經營許可證中核準的經營場所是經營保健食品的法定場所。使用賓館、酒店、影院或其他非注冊場所舉辦保健食品會議營銷活動的,可以進行合法的宣傳,但不得進行現場銷售活動。提供場地的管理方應當查驗會議營銷舉辦方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三是規范會議營銷宣傳內容,加強廣告宣傳管理。保健食品會議營銷在會議、講座、體驗等形式中進行保健食品廣告宣傳,應當依法取得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保健食品廣告批文,其宣傳內容必須與廣告批文一致。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夸大宣傳功效,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四是依法從嚴查處,嚴厲打擊非法經營活動。對于違法開展保健食品會議營銷活動的,根據《食品安全法》從嚴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查處。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提醒
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藥品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昨天同時向消費者發布了消費提醒:消費者若需購買保健食品,應到信譽好、證照齊全的正規銷售場所購買。購買時除要認準保健食品標志和批準文號外,還要仔細查看包裝上廠名、廠址、聯系電話、生產日期、有效期限等,并妥善保管購物發票和相關憑證。請廣大消費者尤其是老年人不要盲目參加任何以產品銷售為目的的健康知識講座、專家報告、會議、旅游等活動;不要盲目通過會議銷售、電話銷售、免費試用等活動購買保健食品;不要購買無保健食品標識的非法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廣告宣傳,應當依法取得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保健食品廣告批文,其宣傳內容必須與廣告批文一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明確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以下內容:廣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 “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如企業宣傳廣告違反以上政策,請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舉報。
最后,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藥品。保健食品不是藥品,不能替代藥品用來治療疾病,以免延誤病情。
延伸
舉報非法會銷 最高獎勵30萬
“我們各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稽查大隊以及食品藥品監管所工作人員近期將全面摸排檢查轄區內以會議營銷方式銷售保健食品的經營行為,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也將根據線索不定點開展抽查以及執法檢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消費者如果懷疑購買到的保健食品質量有問題,或者發現使用賓館、酒店、影院或其他非注冊場所舉辦保健食品現場銷售活動,可以撥打食品藥品監管投訴舉報電話12331或關注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官方微信(微信號:qd12331)進行投訴舉報。
“舉報成功,每次至少可以獲得300元的舉報獎勵,最高金額一般不超過30萬元。舉報人有特別重大貢獻的,經同級食品安全委員會批準,可以不受此限制。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工作人員說,被舉報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由有關部門按照違法案件實際執行罰沒收入的一定比例獎勵舉報人,一級按實際執行罰沒收入的20%獎勵舉報人;二級按實際執行罰沒收入的15%獎勵舉報人;三級按實際執行罰沒收入的13%獎勵舉報人;四級按實際執行罰沒收入的10%獎勵舉報人。(記者 孫啟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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