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06-21 09:17:06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加強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
的實施意見
魯政辦發〔2017〕48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的意見》(國辦發〔2015〕1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維護防治人員健康權益,調動防治人員工作積極性,保障公共衛生安全,經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傳染病防護裝備水平和防護能力
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預防性用藥和相關應急處置物資儲備制度,制定各類傳染病防治所需的預防性用藥、消殺用藥、疫苗等儲備計劃,加強采購、調撥、轉運、儲存、使用、更新等環節的管理,確保為從事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口岸檢疫、動物疫病防治、涉毒特殊群體監管和監督執法等工作的人員,提供符合生物安全標準的防護裝備,配置必要的現場調查處置設備設施,及時做好職業暴露后處置。加強人員防護培訓,針對傳染病現場調查處置、臨床救治、口岸檢疫、實驗室檢測以及監督執法等工作,每年組織對相關防治人員進行不少于1次的法律法規和專業防治知識全員培訓,定期開展人員操練和演練,確保防治人員熟練使用各類防護設施設備,提高職業暴露應急處置能力。
二、完善傳染病疫情現場調查處置的衛生防護措施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部門傳染病疫情特點和處置現場情況,制定完善本部門各類傳染病現場調查處置人員的防護標準和職業暴露應急處置預案,有效降低其在病例調查、傳染源和密切接觸者追蹤運送、環境危險因素調查和疫源地消毒等現場工作中的感染風險。切實做好疫點、疫區及被污染場所、物品的衛生處理,做好環境消殺,防止病媒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孳生與擴散。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時,要采取必要預防措施,保障防治人員免受疫病侵害。
三、規范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接診處置工作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醫院感染管理責任制,健全醫院感染組織機構,制定并落實醫院感染管理規章制度和工作規范,加強醫療機構醫院感染控制和消毒效果監測,防止傳染病病原體、多重耐藥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醫源性傳播。落實醫院消毒隔離和醫務人員手衛生、職業防護及職業暴露后干預等關鍵防控措施,保障醫務人員從業安全。二級以上綜合性醫院要設立傳染病預檢分診臺,加強感染性疾病科和發熱門診、腸道門診以及污水、污物處理等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其他醫療機構應設立發熱和腸道疾病診室,防止交叉感染。對呼吸道傳染病等傳染病患者或疑似病人,應當采取隔離或控制傳播措施,對患者陪同人員及其他密切接觸人員應采取醫學觀察和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對于病情疑難、復雜、危重的傳染病、疑似傳染病和感染性疾病患者,接診醫療機構不具備診療能力的,應及時報衛生計生部門組織會診或轉診。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要在機場、碼頭等口岸設立隔離留驗場所,配備開展醫學排查、隔離留驗傳染病疑似病例所需的負壓擔架、獨立的醫學排查室及負壓隔離室,會同當地衛生計生部門建立健全口岸傳染病轉診機制。
四、嚴格落實醫療廢物、患者遺體及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
要加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建設,督促和指導相關單位做好醫療廢物處置。建立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嚴格執行轉移聯單制度,防止醫療廢物流失。各級傳染病監測、救治、防控和研究等相關單位以及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要健全應急方案與工作制度,強化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理的全過程管理,嚴禁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以及在非貯存地點堆放醫療廢物。各級衛生計生和環境保護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對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活動開展執法檢查,依法查處非法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的行為。
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對確診或疑似傳染病患者的遺體進行衛生處理。醫療衛生機構要提前告知遺體火化機構接運時做好防護措施,對死者生前居住場所進行消毒;殯葬服務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對傳染病患者遺體進行處理,并做好工作人員的安全防護。患者尸體解剖查驗要在符合防控標準的解剖室和嚴格防護的條件下進行,尸體解剖過程中產生的醫療廢物要按有關處置辦法進行規范處理。
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加強動物疫病診療機構及畜牧獸醫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處置染疫動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動物產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動物尸體,運載工具中的動物排泄物、墊料、包裝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經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及動物產品,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做好工作人員的安全防護。
五、加強傳染病防治機構建設和管理
要盡快充實配備省、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人員,優先配足配齊傳染病防控相關崗位所需人員。加強省級公共衛生救治中心建設,充分發揮其在承擔全省重大急性傳染病隔離救治、指導援助、人員培訓等方面的作用。每個市確定1所以上的醫療機構為傳染病定點救治醫院,承擔轄區內傳染性強及原因不明傳染病救治和轉運任務。要重點加強定點醫院感染性疾病科、傳染病隔離病房及重癥監護室建設,配置負壓擔架、負壓救護車、負壓病房,有條件的應設置獨立的負壓傳染病隔離病房、負壓傳染病重癥監護室以及專用臨床檢驗室。每個縣(市、區)指定1所醫療機構承擔轄區內急性傳染病救治工作。艾滋病、結核病診療定點醫療機構的設立由當地衛生計生部門結合當地情況統籌設置,重點加強耐藥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的救治能力建設,確保能為患者提供規范的診療服務。
規范實驗室生物安全建設與管理。加強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建設,強化使用管理和維護,確保其有效運轉、發揮作用。市、縣級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必需設備的裝備工作,實驗室安全防護設施要達到國家建設標準。加強醫療機構生物安全實驗室質控與管理,規范實驗室檢測結果報告與數據共享。落實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規定,建立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共享機制,滿足傳染病防控、醫療、科研等工作需要。實驗室設備要定期維護更新,落實實驗室生物安全、菌毒株保藏、儲備運送規范和操作流程的全過程質量監管,健全實驗室生物安全事故應對和處置預案,有效預防實驗室生物安全事故發生。實驗室建設要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省有關部門成立省級實驗室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負責全省生物安全實驗室的評估工作。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加強對生物安全事故應對和處置預案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六、完善傳染病防治人員相關保障政策
落實國家出臺的待遇傾斜政策,切實保障傳染病防護人員待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規定,對從事傳染病預防、醫療、科研、教學及現場處理疫情的人員,以及在生產、工作中接觸傳染病病原體的其他人員,給予適當津貼。對直接參與國內重大傳染病疫情和突發事件現場調查處置、患者救治、口岸檢疫、動物防疫等工作的各類一線工作人員,以及政府選派直接參與國外重大傳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醫療和公共衛生人員等防控人員,按照國家規定,根據工作風險、強度、時間給予臨時性工作補助。
要按規定將重大傳染病防治一線人員納入高危職業人群管理。切實做好職業性傳染病高危人群的職業健康管理工作,對在重大傳染病疫情中參與傳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要參照機關事業單位工傷撫恤或工傷保險等有關規定給予撫恤、保障。各有關部門要及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制定調整相關津貼和臨時性工作補助的具體辦法。
醫療衛生機構、科研院所、高等學校、檢驗檢疫相關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定期組織本單位從事醫療廢物處置的有關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確保其健康安全。各級、各有關部門在傳染病疫情調查處置工作中,要建立個人防護用品保障機制,引導從事一線防治工作的醫療衛生人員主動接種疫苗。
落實傳染病防治人員的防護和關愛措施,全力做好職業暴露人員的救治、康復和心理疏導。對從事甲類傳染病、新發重大傳染病等防治的高危、高強度工種人員,要實施強制離崗休息制度。限制孕期及哺乳期女性、急性或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從事傳染病防治工作。對出現發熱、外傷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的人員應實行臨時調離措施。甲類傳染病、檢疫傳染病及新發重大傳染病的疫情處置應實施雙人協作制度,嚴禁單人從事三級及以上生物安全等級的相關操作。
七、加大傳染病防治宣傳教育力度
將傳染病防治納入新聞宣傳的重要內容。健全信息發布常態機制,堅持公開透明發布傳染病防治信息。加強輿情監測,提高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對過程中的輿論引導能力,依法打擊不實和誤導宣傳行為。深入開展傳染病防控知識宣傳,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護能力,引導公眾理性認識和積極配合應對處理,提高全民健康素養。積極報道傳染病防治典型事跡,樹立傳染病防治人員“敬業、專業、擔當、奉獻”的形象,促進公眾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認同感。畜牧獸醫、工商管理、交通運輸等部門要開展對養殖業和動物運輸、屠宰、銷售等行業從業人員的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知識宣傳。各醫療衛生機構,特別是傳染病醫院,應加大醫務人員傳染病防治知識、感染管理等的宣傳教育,強化對患者及其家屬的健康教育,積極營造全社會參與傳染病防治的良好氛圍。
八、加強組織領導和督導落實
要堅持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科學防護、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強化保障的原則,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職盡責,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各級要統籌協調,明確部門分工任務,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責任落實,確保防治人員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到位,嚴防防治人員感染事件發生。按照國家規定,進一步完善政府投入為主的經費保障機制,將傳染病防治所需的必要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及時足額撥付。完善傳染病防治相關安全防護裝備和應急物資的供應與儲備機制。建立督導、評估機制,每年對落實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措施情況進行督查和評估,并將檢查評估結果進行通報。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6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7年6月1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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